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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6-01096 发文日期: 2016-03-08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培育发展
统一登记号: YZCR-2016-00010  信息时效性: 废止 文号 : 永政发〔2016〕8号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的若干意见
  • 2016-03-17 20:52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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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6-00010

永政发〔2016〕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培育企业上市梯队,提高企业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大、做强,成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抢抓“新三板”快速扩容的机遇,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搞好优质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环境,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为打造品质活力永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挂牌后备企业库。在完善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的基础上,对照“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企业挂牌的标准,综合考察企业规模、技术水平、创新能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企业意愿等因素,建立全市“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备企业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促进企业在“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交易。

(二)加强服务引导。针对“新三板”由券商内核委员会作为挂牌判断人的现状,进一步加大与券商等证券机构的合作,争取获得“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支持;聘请专业的投资、法律等方面专家开班授课,帮助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提高企业挂牌业务操作能力;组织挂牌企业专职人员参加各类资格培训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三)深入宣传培育。组建专门团队,开展企业挂牌调研和宣讲活动,普及企业挂牌知识,让企业正确理解“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了解企业挂牌流程,帮助企业认识到“新三板”等场外市场融资方式的特殊性、便利性,为企业的融资决策提供帮助;结合企业挂牌,组织后备企业参加挂牌仪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示范,激励企业参与挂牌的积极性。组织企业到已挂牌和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汲取经验,开阔视野,拓宽思维。

(四)鼓励转板上市。针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般可以实现融资,当企业发展具备上市条件后还能转板上市的政策指引,引导挂牌后备企业按照企业上市的标准,规范运作,加强指导,为“新三板”企业向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转板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扶持政策

进入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和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降低挂牌成本

1.企业为挂牌在设立或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需缴纳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属于市县级收取的部分给予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低限的30%收取。

2.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企业等额补助;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企业等额补助。

3.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财政给予纳税人等额补助。

(二)强化项目扶持

1.优先安排年度各类引导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工业发展基金支持挂牌后备企业。

2.支持后备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学技术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债券、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

3.优先安排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立项、转报或核准、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

4.支持金融机构对推荐的重点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

(三)实施挂牌补助

1.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费用补助。

2.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和永州市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上述补助不包含省补助资金。

(四)激励转板上市和企业直接IPO

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若转至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含境外上市)或企业直接申请IPO,同样享受上述扶持政策(一)、(二)、(三)(已足额享受的除外),若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60%以上在永州市内投资的,另行补助100万元(不包含省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其他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挂牌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也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全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按照“择优扶持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做大做强一批”的要求,制定推进企业上市近、中、远期规划;对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目标任务,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专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企业搞好对接,全面落实年度任务;对入库的后备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一对一负责,及时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分步成功上市。

(三)建立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或共性问题可“一事一议”。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努力创造优惠政策条件,帮助企业降低挂牌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在“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和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的企业按本意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其财政投入、补助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分别负责,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会同相关部门办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市政府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意见相抵触的条款,以本意见为准。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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