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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8-04667 发文日期: 2018-07-3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居住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发〔2018〕1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 2018-08-03 09:4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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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812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及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控制征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以下简称三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责任下调、力量下派、工作下沉的原则,采取土地及房屋征收总包干制模式,实行费用包干、任务包干、责任包干、期限包干,确保征收工作责任明确、权责对等、精简高效。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三区职责:三区政府(管委会)为征收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有:

1.受理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制定征收工作方案,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2.发布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公告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迁坟公告。

3.组织召开土地、房屋征收动员会、听证会,组织棚改项目两轮征询,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并予以公示。

4.组织被征收人在永州市备案的评估机构中选定评估机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对征收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报市征收部门备案;对评估机构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5.组织对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风险评估报告。

6.拟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征收部门备案,下达房屋征收决定。

7.负责组织对安置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严格履行三审三公示程序,即乡镇(街道)、项目指挥部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区征收部门组织复审,在市区主流媒体公示;区政府组织终审,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对审查结果全权负责。负责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

8.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9.编制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预决算,报市财政或征收部门审核;费用由区财政统一管理,建立台账。

10.负责组织认定被征收房屋等建(构)筑物的合法性。

11.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事宜,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12.负责被征收人征收款的拨付工作。

13.负责对达不成协议征收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组织征收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协商不成的,做好谈话记录,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做好证据保全,按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14.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土地及房屋强制征收。

15.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申请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负责安置房选定和分配,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负责被征收土地清表、房屋拆除安全等工作。房屋拆除由区政府(管委会)在有资质的拆除施工企业中按法定程序选定。

16.负责做好项目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平台查询、征收档案整理和数据统计,做好证据保全。

17.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信访维稳、复议、仲裁、诉讼等问题的处理,并承担处理结果。

18.负责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19.负责征收项目控违拆违工作,制止抢种、抢栽、抢插、抢建、抢装等行为。

20.负责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杆(管)线迁移工作。

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市级部门职责:依照相关职能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职责有:

1.市城建领导小组负责编制下达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

2.市征收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备案,对选定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进行备案;负责提供征收评估机构、测绘机构、拆除施工企业的准入备案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测绘机构、拆除施工企业;负责组织征收政策培训。

3.市业主单位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包干资金的筹集,棚改项目资金由市征收部门视征收进度拨入区财政专户,其他项目资金由业主单位视征收进度拨入区财政专户。

4.市财政或征收部门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费用审查和预决算审核。

5.市直相关单位配合三区做好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市直公职人员相关工作。

6.市经信部门配合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土地及房屋杆(管)线迁移工作。

7.市国土部门负责国有土地的补偿收回和处置。

8.市平台公司提供安置用房,负责安置小区建设。

四、完善工作机制

1.统一征收政策。汇总梳理中心城区现行土地及房屋征收政策,对三区政策差异情况进行比较,统筹考虑制订三区都能接受的相对统一政策,纠正现行不合理政策,有效防止工作执行偏差。

2.鼓励货币化补偿安置。结合中心城区工作实际和被征收人意愿,积极探索创新货币化安置的思路,进一步细化货币化安置办法,给出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货币化安置方案,满足被征收人多种安置需求,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

3.规范集体预留用地。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53号)文件有效期内,对市政府原已落实的集体预留用地,可采取货币化补偿收回;若不同意收回,该集体预留用地性质应为集体建设用地,仅用于被征地集体组织生产生活。对市政府原已承诺但未落实到位的集体预留用地,实行货币化补偿,不再享有集体预留用地。20151123日以后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不再执行集体预留用地政策。

4.明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推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方式转变,严格执行《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28)文件精神,201411日以后征收的集体土地房屋,不再实行用地安置。

5.明确包干费用。根据财政体制,市政府将土地、房屋征收总费用包干给冷水滩区政府统筹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项目大小差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分段累加计算法计提(含工作管理费、控违拆违经费、奖励经费等,下同),征地拆迁补偿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按6%提取;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4%提取;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按2%提取;2亿元以上的按1%提取;不可预见费按土地性质不同分别提取,集体土地按4%,国有土地按2%;允许三区的工作经费有差异,冷水滩区与永州经开区应保持一致,零陵区可维持本区现行取费标准。

6.明确跨县区涉征项目处理原则。凡跨县区的涉征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责成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参照国家有关征收政策执行。

五、加强监督管理

1.实行阳光征收。三区政府(管委会)应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操作程序。对实地测量土地和房屋的权利人、类别、面积、补偿金额、安置对象等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同时公开监督电话,全面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

2.实行信息公开。三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引进先进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云备份。加强土地、房屋征收原始性文件、基础性文件和凭证性文件等征收资料档案的管理,实行数据共享。将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全部公开,加强社会对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有效监管,推进网上签约工作。

3.实行考核奖惩。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牵头制定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考核方案,对三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领导、政策执行、征收进度、资金管理、信访维稳及市直部门政策把关、资金拨付、配合协助等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推进滞后,未按时完成征收任务、擅自提高征收成本造成损失、推诿扯皮的实行问责。三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详细考核方案,加强对区直部门、项目指挥部、涉征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征收工作考核。

4.实行责任追究。实行征地拆迁行政问责制,市监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联合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凡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查处:(1)三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业主单位、各级指挥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政策标准和征收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违反规定擅自出台有关补偿奖励政策的;不按规定认定房屋合法面积和被拆迁人口的;违反规定随意分(立)户和户口转换而增加补偿费用的。(2)市区各职能部门未履行好各自职责,严重影响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3)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预决算未经市征收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拨付和使用补偿资金的;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费用的。(4)对补偿个案的处理,未经集体研究,违反政策规定随意补偿的;补偿疑难问题和特殊个案的处理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决定的。(5)国家公职人员在征收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恶意干扰阻碍征收工作,纵容支持家属、亲属不配合征收工作的。(6)对单位和个人补偿费用不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的。(7)违反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其他情形的。

本意见从201881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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