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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新的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自3月2日起开始执行
  • 2018-03-07 08:58
  • 来源: 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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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欧阳运瑞 肖国元)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参照《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在《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授权的基础上,制定了《永州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着力下放权限、优化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工作。市本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自2018年3月2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今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较去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从去年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服务项目和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从去年的60万元分别提高到80万元和100万元。永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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