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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3-01758 发文日期: 2013-06-29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行业产业
统一登记号: YZCR-2013-01015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3〕2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本地工业产品在本地销售的意见
  • 2013-07-08 10:5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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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3-01015

永政办发〔2013〕2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本地工业产品在本地销售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为开拓我市工业产品市场,提高本地工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本地工业产品在本地销售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州市鼓励使用消费本地工业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发改、监察、财政、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采购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将本地合格工业产品纳入全市各级政府采购计划,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鼓励使用消费本地工业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编印并向社会发布《永州市工业产品鼓励采购目录》,目录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各级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根据该目录,推行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直接采购形式支持本地产品销售。各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要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以上的资金专门面向本地产品。为缓解本地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行本地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的协议融资担保工作。政府采购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使用本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对本地企业产品在采购预算总额中占比60%以上并组织采购实施的,供货企业给予本地企业产品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中心对本地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接待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使用本地优质、合格工业产品。

三、引导消费本地工业产品。对有地方特色的粮油果蔬、酒、轻纺制品、工艺品等本地产品,要整合成旅游产品和礼品,大力推广。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要设立地方特色产品专柜,政府授牌推荐一批“地方特色食品”,在地方特色产品专柜挂牌宣传,进入地方特色产品专柜的产品,进场费予以减半。积极争取将本地合格医药产品列入基本药物目录,鼓励市内各级医药公司、各医院优先采购本地合格医药产品。要加大本地消费市场整顿力度,公安、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整顿消费市场秩序,特别是烟酒食品类消费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欺行霸市行为,大力整治酒类在本市销售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以及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

四、鼓励采购本地产汽车。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等单位在新购公车时,原则上应购买湖南猎豹有限公司生产的各款汽车。各乡镇、各执法部门在新购越野车时要首选购买猎豹越野汽车。对新购猎豹汽车并在永州市内落户的购车户,免收新购汽车上户检验费。继续执行价格补贴政策,即对新购猎豹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落户永州的,由各级受益财政按每台车款5%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予以补贴。引导猎豹汽车公司联合各银行金融机构推出汽车消费按揭贷款制度,鼓励消费者购买。

五、支持建设项目采用本地产品。鼓励市内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企业合格产品。市内建设项目凡采购本地建材、装备制造、电子电器、包装等行业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对象须为《永州市工业产品鼓励采购目录》企业),由各级受益财政按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每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本市工业企业配套合作。凡本市能够供应的原辅材料、包装物、配套零部件等本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本市企业和用户单位要优先使用,就近配套。市内企业全年配套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在100万以上的(配套对象须为《永州市工业产品鼓励采购目录》企业),由各级受益财政按照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七、积极宣传本地产品。鼓励各企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对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各级新闻媒体、网站要支持对本地工业产品的宣传,对在市内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宣传本地工业产品的,其广告宣传费用减半收取。加强组织协调,举办多种形式的产需对接、专题推介、品牌展销等产需衔接活动,扩大本地产品销售。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联络服务作用,积极为企业搭桥牵线,拓展市外市场。

八、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市、县区督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根据本意见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本意见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底止。《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使用消费本地产品的意见》(永政办发〔2012〕61号)同时废止。

附件:永州市工业产品鼓励采购目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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