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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3-01774 发文日期: 2013-08-1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行业产业
统一登记号: YZCR-2013-01024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3〕3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300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授予方案》的通知
  • 2013-08-27 12:0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3-01024

永政办发〔2013〕3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300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授予方案》的通知


冷水滩、零陵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永州市中心城区300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授予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300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授予方案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中心城区于2005年出让给永州兰天汽车经营有限公司经营权为8年的100台出租车于2013年的4月到期;2007年出让给兰天汽车经营公司、万众出租公司和永成出租公司经营权为6年的200台出租车于2013年8月初到期。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给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负担、公正有序”的原则,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促进出租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提高行业素质,树立行业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中心城区首批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人社、财政、监察、物价、质监、信访、法制、非税、公安交警、城市客运管理等部门和零陵区政府、冷水滩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本次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到期重新出让的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分管城市客运工作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到期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此次特许经营权的重新授予,采取以企业经营实力、服务质量、责任承诺、社会信誉等为主要竞标条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授予。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招标文书并实施评标活动,市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特许经营的数量、期限、范围、新车运价和投放

(一)经营权出让的数量:300台,分3个标段进行招标,每个标段的经营权数量为100台。经评标总得分排前三位的投标人依次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中标人,每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

(二)经营权期限:6年。

(三)经营权经营范围:第一标段和第三标段中标人的营运车辆制作特定的颜色,固定在零陵区营运1年,1年后可在零陵区和冷水滩区营运,第二标段的中标人营运车辆可在零陵区和冷水滩区营运。

(四)运价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起步价和里程价执行。

五、特许经营权的价格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费应逐年下降的要求,参照周边地市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此次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按每台车7000元/年的标准,每年收取1次,共6年。

六、投标企业必备条件和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正式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资格、证照齐全并通过年度审验,已经在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二)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向永州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递交参加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投标的书面申请,承诺不论招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对参加投标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负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企业须将200万元的投标响应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号。

(三)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设施、设备,有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的服务能力和较好的服务资质。

(四)投标企业必须做出以下责任承诺及服务承诺

1. 企业承诺中标后在60天内收回经营权已到期的出租车及车辆营运设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车购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政府有权收回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授予本次评标的总得分排名第四的投标人。

2. 企业承诺中标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服从城市客运主管部门的管理,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营运价格,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职责、执行国家政策等),编制年度营运计划和应急预案,若因企业管理不善引发矛盾或造成驾驶员上访,由企业自行负责解决并负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 中标企业必须承诺使用和满足此次出租车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车型和数量(捷达100台、爱丽舍100台、比亚迪100台),基本技术要求为:排量为1.6升以上、国Ⅳ标准的三箱环保型轿车。

4. 公司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不擅自转让或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转让特许经营权、质押特许经营权;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收取“风险抵押金”、“营运收入保证金”等费用,禁止通过“大承包”或其他任何变相承包的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否则收回特许经营权。

5. 企业承诺投放市场的出租汽车统一装置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安装统一监制的顶灯、服务监督牌和价格标签等服务设施;在车身前门喷制经营企业全称的投诉电话;统一安装使用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提供的与计价器数据相连接的GPS智能调度监控车载设备。

6. 承诺运营车辆的保险须选择我市中心城区实力相对较强的保险公司。

7. 承诺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政府因市场发展的需要而增加出租汽车数量的决策,不得擅自停业或歇业,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申请解除经营协议,并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 公司承诺与驾驶员签订合同时,明确特许经营期满后车辆的残值归公司所有并及时向城市客运主管部门交回经营权和相关证件及客运服务设施,自行处理车辆。

9. 公司与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时,必须签订责任承诺书,并按经营权出让的有偿使用费总额20%的比例交纳履约保证金(存入财政专户),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每年对中标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视考核情况按年度退还或罚没当年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10. 公司承诺在中标取得此次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后的经营期限内实行的经营模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车辆、服务设施购置费用和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履约保证金、办理车辆保险、上牌入户、营运手续等税费全部由企业承担。

(2)被聘用的驾驶员向企业交纳的车辆押金最高不能超过车辆购置款、入户费用以及相关营运附件设施等费用的总和。被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永州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发的有效《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经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审查合格、无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原先在中心城区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因不履行承包合同而拒绝向公司交回车辆及营运设施的,取消下轮承包出租车的资格。

(3)每辆营运车辆配备两名驾驶员从事营运工作,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营运生产任务合同,须经交通运输、人社部门审定同意,具体执行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同时,为保障驾驶员的休息权,企业还应按标准聘用符合要求的副班驾驶员。

(4)驾驶员在运营期限内,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等特殊情况,企业与驾驶员应协调共同承担风险。

七、资格预审和评标、中标

此次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工作在市交通运输部门的主导下,由招标投标代理公司根据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报名、开标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市交通运输部门1名,市客运管理机构1名,其他3名评委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的程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一)评标主要内容。分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其中商务部分指公司综合水平和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等相关硬件及证明材料;技术部分指公司章程、经营方案、经营业绩、责任承诺、安全管理办法、公司制度建设、出租车形象设计等。评分的具体项目为: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投标企业的社会信誉、责任承诺、经营理念、安全生产管理、维稳措施、文明优质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企业设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陈述及问答。

(二)中标人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三)公示和签约。中标人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3天内,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永州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特许经营合同》。

八、履约措施

(一)投标人如中标,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并颁发授权书正式履行后,第一年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履约保证金从招标人所交的200万元投标响应金中扣除,剩余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所付的投标响应金中应交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不予退还。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未中标人预付的投标响应金(不计息)退还。

(二)特许经营权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如出现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三)根据2005年的《拍卖确认书》及市客运管理机构与兰天汽车经营有限公司、永州万众出租公司和永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的约定,30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由政府无偿收回。原驾驶员愿继续在中心城区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一律凭有效的《出租汽车从业服务资格证》(原件)和《车辆营运证》(复印件)到市客运管理机构登记审核后,凭市客运管理机构开具的凭证到中标公司报名。对已到报废期的车辆,按照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车辆报废标准强制报废,残值按出租汽车公司与承包驾驶员签订的合同执行;对没达到报废期的车辆,由原公司负责收回报废或转户出永州市。

九、出让金的使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47号)精神和我市实际,此次300台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金全部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中心城区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客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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