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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5-02121 发文日期: 2015-05-2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安全监管
统一登记号: YZCR-2015-01016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5〕1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05-27 16:4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5-01016

永政办发〔2015〕1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永州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造)重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从2015年起,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切实加强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制度(以下简称“三三”重点工作),促进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较大事故进一步得到遏制,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

  1. 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2015年,在全市所有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三等以上尾矿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由企业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各监控系统分别接入县区、市、省级行业管理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由省、市、县区三级监管部门实行动态截屏抽查。

   2.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督促全市所有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启动工矿商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运行,形成市、县区和企业三级系统,并与省里的系统对接,今后要逐步推广到交通运输领域。

  3. 建设安全生产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5年,重点建设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市级行业平台与省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市政府应急管理平台以及县区已建平台对接,完成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重点支持市矿山救护队基地、技术装备等建设。2016年,在安全生产任务繁重的县区建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进一步完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应用功能,并与市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应急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二)加强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加强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1. 煤矿。

  (1)全面推动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项举措。

  (2)继续扎实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2015年,力争关闭退出2处矿井,全市煤矿保留5处,不再新批煤矿企业。

  (3)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2016年年底前,所有煤矿生产矿井被评定为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其中争取建设二级标准化矿井1处。

  (4)确保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成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现信息化管理。

  (5)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2016年年底前,全市煤矿企业全面实行采掘机械化作业。

  (6)大力推进隐蔽性致灾因素治理。2016年年底前,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2. 非煤矿山。

   (l)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2016年年底前关闭非煤矿山50家,建成示范矿山企业20家。零陵等县区要完成攻坚克难工作目标,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地下矿山隐患排查工作,通过“一矿一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3)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落实全市金属非金属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五年内不再新批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的,必须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露天矿山100%实行分台阶开采,100%实行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具备条件的地下矿山要强力推广应用充填采矿技术和凿岩台车、铲运机等机械设备,正常生产的地下矿山企业100%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

  3. 危险化学品。

  (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2)推进危险化学品“园区化、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2015年年底前划定化工园区(合化工集中区)并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新建项目100%在化工园区内建设。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及重大危险源2016年底前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重点监管生产装置100%实现自动化控制。现有生产企业20l5年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3)报省安监局备案的化工园区在2016年建成安全监控平台。

  (4)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率达到100%。

  (5)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两年内对相关危险化学品所有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一次全面培训。

  (6)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全面建立、落实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台账制度。

     4. 烟花爆竹。

  (1)大力提高烟花爆竹机械化水平。强制推行爆竹自动混装药机,大力推进烟花生产线混药、装药、组装机械一体化的成熟系统,实现人药分离,杜绝超员超量等问题。

  (2)加大无硫、微烟、小药量等安全环保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推广,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指导企业建立药物安全性能检测室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把好原辅材料安全质量关,实现生产环节实时监控、重点产品和烟火药流向全程控制。

  (3)五年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止审批改建、扩建项目。鼓励蓝山县依法有序退出烟花爆竹生产。2016年年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力争控制在95家以内,建成二级标准化企业3家。

  (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2015年开展第一轮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2016年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5)推动烟花爆竹实操考试基地建设。

  5. 道路与水上交通。

   (1)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安保工程。2015年全面治理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普通公路1112公里,提高公路通行安全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销号制。严格规范公路新改建工程管理,新、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安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安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2)大力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全面借鉴推广郴州经验,重点开展路面治理、车辆和货物源头治理、城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

  (3)推进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2015年完成26道渡口码头标准化改造;建造标准客渡船142艘。

  (4)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停止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和新的卧铺客车;对于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5时运行、又不能实施接驳运输的,在经营期满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5)强化危货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督促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从2015年6月1日起,仍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一律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道路运输证。

   (三)建立健全较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

  1. 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制度。对2010年以来,发生重大事故以上或发生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较大工矿商贸事故的事发地,由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规格设置永久性醒目警示标志。

  2. 建立健全风险实时公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由有关单位或企业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让从业者人人知晓。

  3.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安监、公安、煤炭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实时播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短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进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积极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交通运输、煤炭、发改、财政、经信、科技、交警等部门要按照附件中明确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61278,电子邮箱:yzsajjxtk@163.com)。  

  (二)加大安全投入。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全面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要求,确保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安监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在预算内安排足额资金,对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每季工作调度通报、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强化督查督导,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须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附件

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序号

部  门

责   任   分  工

1

市安监局

市安委办

  牵头协调“三三”重点工作的实施,负责日常工作,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牵头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三三”计划的统筹指导;负责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建设。

2

市发改委

  负责把“三三”重点工作等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三三”重点工作的有关重点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

3

市经信委

  把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纳入向省里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和市工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推进淘汰小化工、小矿山、小爆竹落后产能。

4

市科技局

  会同安监部门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科技攻关扶持力度,全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

5

市财政局

  把“三三”重点工作作为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的重点;支持市本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支持市矿山救护队基地、技术装备等建设。

6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道路和水上交通“三三”重点工作实施;负责道路和水上交通实施应急救援、在线监控和信息调度系统等方面的建设。

7

市煤炭行管办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三三”重点工作的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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