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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5-02132 发文日期: 2015-08-03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教育
统一登记号: YZCR-2015-01021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5〕2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08-10 10:1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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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5-01021

永政办发〔2015〕2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永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


为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6号)精神,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特殊教育快速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初步构建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相互衔接的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上满足了我市适龄残疾孩子的入学需求。目前,全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7所,在读残障学生700余人。但全市特殊教育还存在整体发展不均衡,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支撑能力不足,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短缺、专业水平不高、经费投入不足以及课程开发相对滞后等问题。因此,必须要抓住机遇,从2015年起用2年时间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和优先发展原则。坚持把特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把残疾儿童少年放在优先保障的中心位置,把一切为了残疾儿童,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作为根本任务,优先规划,优先发展。

2.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原则。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与社会各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促进特殊教育跨越式发展。

3.学段衔接和规模扩大原则。在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向学前、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延伸,稳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满足不同残疾人群体不同的教育需求。

4.分类指导和整体推进原则。立足全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针对不同县区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市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2年努力,进一步改革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和运行保障体制机制,扩充特殊教育资源,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向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延伸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形成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各县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网络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主要任务

1.提升普及水平。重点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一安排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规范课程开设,加快推进课程改革, 逐步完善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校本课程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标准,加大在岗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完善特殊教育管理制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由残联部门牵头,会同卫生、教育部门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完全、认定准确、科学规范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实现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的统一、共享和互联。教育部门要及时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不同情况,安置其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零拒绝和全覆盖接受义务教育。

2.扩大特殊教育办学规模。要加大对市、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升级改造和改扩建投入力度,扩大学位容量并在学位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辐射周边县的作用,为周边非本县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服务,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能力。进一步加强普通学校(园)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专业设施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配置,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质改造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招收视障、听障、智障三类残疾学生的有特色的现代化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区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要求,对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修缮、扩容、改造、提质。积极鼓励支持有资质的民办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区域内未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者设有特殊教育学校但在类别上不能满足残疾学生就读需求的,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残疾学生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生活补助按照相关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提供服务学校支付。视障类学生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到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教育资源,依托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未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地方依托教研机构设立),指导区域内随班就读、送教服务。自2015年起,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所以上义务教育随班就读试点学校,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探索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保障他们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各县区(管理区)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到2016年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举办一个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并办成区域内学前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和工作指导中心。支持民间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0-6岁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训练,支持普通幼儿园、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教育部(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2.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培训。到2016年,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高中阶段教育和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并逐步扩大规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使通过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少年80%以上能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企业开展残疾人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3.加快发展高等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高等教育学校创办特殊教育班,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提供便利。

(三)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逐年递增。2015~2016年分别达到每年5000元、6000元,并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担比例由同级财政保障。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实际培养成本的3倍标准,由举办者或同级财政保障。

2.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在原有基础上根据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重点保障特殊教育在教育教学设备、学生康复设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教师培训和送教上门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从2015年开始,市、县区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安排不低于3%的资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市、县民政部门要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各类专项工程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水平。各县区(管理区)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要积极推进高中阶段、中职阶段残疾学生的免费教育,对高中阶段、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对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在学生资助体系中,加大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的倾斜力度。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核定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员工编制。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招收智障、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师生比按1:2;招收听障、视障学生及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师生比按1:3.5;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和送教上门学校师生比按1:5的标准核定配备专业教师,按照专业教师的25%配备教辅人员,由各地在中小学教职员工的编制总额内调剂落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上述类别参照执行。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2015年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40%增核工资总量,从2016年起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0%增核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奖励机制,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各县区(管理区)要为送教上门的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补贴、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建立健全体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教学实绩的教师评价机制。参照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5年制专科和6年制本科定向培养、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3年制专科和4年制本科定向培养,毕业后回生源地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纳入国家正式编制并服务8年以上。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将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的教师纳入国培、省培和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全力打造特殊教育名师队伍。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开展2年一轮的特殊教育教师师徒结对帮扶活动,培养骨干教师。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能力培养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学生融入主流社会。鼓励残疾学生到普通学校就读,积极引导随班就读的学生融入学校和班级的正常生活。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特殊教育的普通学校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增强残疾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积极研发适合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注重加强学生的生活实践、心理健康、安全法制教育,切实加强体育、艺术课程开设和课外活动开展,全面培养学生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开展有针对性、个别化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差异性教育得到和谐发展。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建好残疾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支持永州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医院成立医教结合康复教学教研室,指导和促进我市医教结合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永州市特殊教育教学指导中心,加强对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在市、县(区)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定期举办评优课和特教教师基本功大赛,鼓励学科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搭建教师学习与教研的交流平台,提升教师结合实践进行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管理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完善特殊教育工作管理机制、实施机制、督导和评估机制,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提升计划圆满完成。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教育教学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教育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投资,加强特殊教育机构建设。

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优先预算,足额预算,优先拨付,及时到位。

民政部门要制定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帮扶政策,积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救助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检测和医疗与康复服务,协助残联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开展优生优育宣传、自愿免费婚检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努力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会同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

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联合教育部门分析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的原因,研究和制定扩大残疾儿童入学的对策和办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县区(管理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指标,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逐步使各县区(管理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的水平。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管理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多方式地向社会宣传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及办学成果,宣扬社会人士扶残助学的善举,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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