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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6-01067 发文日期: 2015-12-1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教育
统一登记号: YZCR-2015-01029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5〕52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 2016-01-06 09:4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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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5-01029

永政办发〔2015〕5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6



永州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永州市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成果,有效破解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题,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第二期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45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基本完成,成效显著。截止2014年底,全市各类幼儿园总数共1742所,在园幼儿209537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9.1%,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50.17%,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等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入园难入园贵得到有效缓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看,我市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普及率不高,全市还有20.9%的适龄儿童没有接受完整的学前三年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学前教育成本分担、运行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幼儿教师编制及待遇问题亟待解决,专任教师缺口较大;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幼儿园保育质量参差不齐,民办幼儿园两极分化严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还需进一步克服

二、总体思路

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以建设、提升、管理为主线,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扩大资源、调整结构、提升质量、健全机制为重点,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充满活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7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二)年度目标

12015年度目标。全市共投入资金9500万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73所,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1%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65%以上。

22016年度目标。全市共投入资金1.6亿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0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0%以上。

32017年度目标。全市共投入资金1.5亿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77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7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扩大资源。根据常居人口的变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做好增量,调整存量,重点解决好农村、城镇和城乡结合部总量不足和资源短缺的问题。

(二)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

(三)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保教人员素质,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四)健全机制。统筹推进办园体制、发展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标准,完善配套政策,破解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以优先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性幼儿园的财政投入结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幼儿园监管,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五、主要措施

(一)扩大普惠性幼儿园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县区要根据幼儿园空间布点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教育精准扶贫,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按照人口密度以及变动趋势、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布局,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原则,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建成后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有序回收或回购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要按照建成1所、达标1所的原则,实施公办幼儿园装备标准化配置。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建立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的不同需求。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日常监管和保教工作指导,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3.鼓励幼儿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各地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举办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增加残疾儿童入园机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资源中心建设,做好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入园,逐步解决残疾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以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教师参与研究培训为主要形式,依托道县师范和祁阳师范等幼儿教师基地实施幼儿园师资队伍培训工程,三年内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构建市、县两级幼儿园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体系,加大优秀园长、幼教专家评选力度和比例。建立完善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制度,培养学前教育领军人才。市本级每年培训300名园长和骨干教师

2、按标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各县区要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管理人员。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满足幼儿园发展和保教工作需要。继续扶持道县师范、祁阳师范办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幼儿教师综合素质。依托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幼儿园保健医生。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加大新聘教师中幼儿教师的比例,加大转岗学前教育的小学富余师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补充和退出机制,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3、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执行国家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按规定配备的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深入开展公办幼儿园教师县管校用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内公办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享有同等地位。

(三)加强幼儿园管理

1、创新办园模式。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举办并已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幼儿园,要逐步移交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完善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镇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统筹管理。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园发展,采取名园带弱园、名园带新园、公办园带民办园等措施,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

2、加强动态监管。各县区要落实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的监管,逐渐形成幼儿园自我约束、依法办园的工作机制。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消防、卫生、园舍、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提高办园水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开公平原则,完善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班额标准的下限开展小班化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早期教育指导体系,深入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机制。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行为,维护办园秩序。

(四)提高保教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以省、市级实验区和实验园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引领带动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强家庭育人指导,引导幼儿园保教人员和家长树立科学的保教质量观,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对幼儿教师指导用书、教育资源包、幼儿图书、玩具和教具配备的指导和管理,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加强教研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职教研员,充实教研力量。各县区要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建立全覆盖的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强化幼儿园保教实践研究和指导。完善园本教研制度,整体提高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3、加强示范引领。深化区域互动发展机制,总结、推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经验,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幼儿园分类定级管理,促进内涵发展,逐步消除无等级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4、加强质量监测。结合分类定级,将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结果性指标与过程性指标相结合,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并公布学前教育年度工作报告。严格落实幼儿园审批注册、年检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无证办园举报查处制度,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成果和构建长效机制。

5、提升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幼儿园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保教工作、师资培训等方面广泛应用。健全农村幼儿园装备投入保障机制,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齐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办公和保教设施设备。加强农村幼儿园装备管理,提高装备利用率。

(五)健全保障机制

1、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县区政府要按照预算有单列,增量有倾斜,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要求,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同时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区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及普惠性幼儿园奖补。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

2、明确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县区要按照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给予一定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有关标准可以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据实确定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日常运转所需的基本开支。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

3、完善成本分担和资助体系。推动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核定其基本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在全面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的基础上,逐步实施三类儿童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加大对特殊儿童的资助力度。残疾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经费按照普通幼儿标准的6倍安排。

六、组织实施

二期行动计划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经费,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1、加强统筹协调。持和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市政府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学前教育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政府对本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2、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将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制度等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把学前教育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作为各级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奖惩问责机制,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奖、幼儿园建设成就奖,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地区,加强指导和问责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扎实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学前教育规律、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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