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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6-01124 发文日期: 2016-05-09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医疗健康
统一登记号: YZCR-2016-01016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6〕19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05-24 15:52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6-01016

永政办发〔2016〕1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全面实现出生缺陷防治的各项工作目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力度。2016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干预诊断率达到70%以上;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后续检测诊断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干预诊断率达到80%以上;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后续检测诊断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干预体系及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

(四)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2020年,育龄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对待孕、在孕妇女和新生儿的伤害。

(六)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三、主要职责和任务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组织实施防治项目,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和专题调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组织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资料,每年组织开展二次以上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在婚姻登记处附近设置婚前医学检查点,为育龄人员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委托,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根据取得的相应资质和各自工作职责规范开展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并建立服务信息台账和档案。各助产机构设立出生缺陷专职信息员,对发现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和基础信息登记表,及时上报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并做好转诊服务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针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将出生缺陷防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永州电视台、永州日报每年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四条以上和宣传节目四期以上。

市民政局: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在婚姻登记处附近设置婚前医学检查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人员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引导其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查验其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市财政局:落实出生缺陷防治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将出生缺陷防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等经费及时到位,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初中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每个初中以上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以上出生缺陷健康教育课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医疗保险办理场所向公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加强大气、土壤、水环境保护,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与出生缺陷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研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降低环境污染因素对出生缺陷的影响。

市安监局: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待孕、在孕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保护的监管。

市妇联: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群众宣传活动,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推动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组织育龄妇女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保障合法权益。

市残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对0-6岁残疾儿童的调查和筛查工作,全面掌握0-6岁残疾儿童的底子;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落实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到有资质的机构接受0-7岁政策性范围内抢救性康复,并开展相应的辅助器具适配。

市总工会:教育、引导育龄女职工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健康技能,维护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健康权益。

市红十字会:为出生缺陷贫困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及救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出生缺陷防治意识,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充分利用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人口日、助残日等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服务证办理和社区服务中心、村民(居民)活动中心向公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城区主要街道、乡镇集市、村(居)委会及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有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标语和版面。各助产机构要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列入孕妇学校、新婚学校等常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课程中,印发专题健康教育处方达五种以上。永州电视台、永州日报、永州广播电台要定期刊播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补充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理顺服务流程,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相互衔接。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市产前诊断中心"、"市地贫筛查和诊断中心"和"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职责,负责全市出生缺陷筛查实验室集中检测和诊断工作,并对辖区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与诊治等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全市出生缺陷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推广应用经济、高效、准确和适宜的出生缺陷检测技术。永州职院附属医院承担"市新生儿听力诊断中心"职责,负责接收听力复筛未通过者的转诊、确诊、随访和医学干预。各县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出生缺陷防控业务管理和指导,对辖区内助产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出生缺陷防治业务培训,完成辖区内出生缺陷初筛的信息录入、样本收集、数据统计、报告和分析,并做好辖区出生缺陷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召回、追踪、随访及转诊工作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的转诊及随访工作。

(三)全面推进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妇产科、儿科、超声科、妇幼保健、产前诊断、医学遗传和康复等学科建设,重视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建立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学科发展。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加大支撑力度,推广适宜技术。以基层为重点,加强遗传咨询、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优生优育等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产前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减少严重致愚、致残、致死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

一是推进一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的高危因素。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降低环境污染因素对出生缺陷的影响。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叶酸增补项目,实现城乡人群全覆盖。加强孕前优生指导,倡导合理营养与膳食。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提升地贫防控服务能力和水平,避免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的出生。

二是落实二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检出率。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早孕建卡率。全面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开展免费产前筛查,提高产前筛查率。自2016年开始在全市实施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对符合政策妊娠的孕妇在9-13+6周或15-20+6周免费提供1次针对21-三体、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对产前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建立专案管理,重点监护,及时进行产前诊断。拓展产前诊断病种,加强胎儿超声诊断技术管理,提高胎儿缺陷检出率。产前诊断确认胎儿异常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孕妇或者其家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管理。

三是加强三级防治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健全新生儿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服务网络,不断扩大筛查覆盖面,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落实初筛阳性儿童的确诊和追访,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强化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及时发现出生缺陷患儿,给予相应咨询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早期康复,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严重程度。

(五)健全信息监测评价体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健全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全市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发生的动态变化及其原因,对综合防治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建立部门间监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做好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为科学调整我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重点和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政策、规划,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出生缺陷专题会议。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意义,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和政策措施,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责任和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出生缺陷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针对严重危害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的问题,逐步扩大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加大防治项目、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等经费投入。我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费用标准为174元/人,由县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出生缺陷项目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从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和项目实施等方面衡量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相关部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评价监测范畴,将目标任务、重点指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查找不足,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及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由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或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予以处罚。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违反《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和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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