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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6-02321 发文日期: 2016-11-2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设施服务
统一登记号: YZCR-2016-01046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6〕1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建设运营的通知
  • 2016-12-05 16:0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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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6-01046

永政办函〔2016〕10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建设运营的通知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城市品位,切实加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建设运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实施监管、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规划审查等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严格按照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及中心城区重要节点、重要路段户外广告详细规划设计要求,按区域性、连片式审批户外广告设置,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监管工作。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负责参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统一组织投资建设和招商运营工作,筹资建设和维护管理专用公益性户外广告位。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二、科学设置户外广告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风貌和片区需要,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等有关部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定广告设置点位、设置方式和技术规范。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依法公布后,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审批,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得设置。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履行户外广告经营主体职责。

三、严格经营收支管理

明确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为户外广告经营主体,经营收入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市(区)城管、园林等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再向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及场地、空间资源利用费等;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只收取工本费;属服务性收费的,按最低标准的20%收取。相关单位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核定后,由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拨付,保障工作需要,市、区两级经费原则上不少于2012、2013、2014年三年拨付平均数。拨付的工作经费由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两个平台公司按比例承担。

四、规范建设运营秩序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要求,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负责依法按程序统一建设和运营户外广告,并将相关资料汇订成册,交市财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备案。户外广告运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共载体上纳入规划的经营性户外广告位建好后,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市场评估(鉴定),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开拍租。市城投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中心城区城南大道(含)以北冷水滩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市经投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南大道以南、日升大道以北、阳明大道以西、洛湛铁路以东的生态新城范围内及祁冷一级公路沿线。

(一)移动载体和非公共建筑载体上户外广告位的建设运营。为加强移动载体和纳入规划的非公共建筑载体上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要按照平等自愿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征得载体业主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并交付占用费后,再负责统一建设和运营。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载体户外广告经营收入的20%。

(二)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的建设运营。公交停车棚、环保垃圾箱、城市导向标识、城市路牌等可设置户外广告的公共设施和城市标识系统,由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作为业主负责统一建设运营。

(三)专用公益性户外广告位的建设管理。公益广告应当与户外广告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专用公益性户外广告位不得少于户外广告位总量的10%,经营性户外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时间安排不得少于广告发布时间的20%。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负责各自经营范围内专用公益性户外广告位统一建设管理,并负责筹集建设、运行维护资金。发布内容报市委宣传部进行审核把关。

五、全面清理整顿户外广告

在2016年11月30日前,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含专用公益性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2016年12月15日前,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冷水滩区政府和永州经开区坚决予以查处和拆除。

(二)对已审批的户外广告设施,合同已到期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冷水滩区政府和永州经开区负责依法按程序拆除并收回户外广告位,在2016年12月15日前移交给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合同未到期的,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监管,待其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并按上述程序移交。

(三)对未审批的户外广告位,由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负责依法按程序统一建设和运营。

(四)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要根据规划要求对户外广告(含专用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逐宗提出处理建议,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和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分期分批、有条不紊移交给市城投集团和市经投集团。市政府督查室将全程进行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和交接工作进展情况。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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