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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7-02362 发文日期: 2017-04-05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经营
统一登记号: YZCR-2017-01005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7〕5号
关于加强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 2017-04-14 16:3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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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7-01005

永政办发〔2017〕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各市属改革企业:

为规范有序、快速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依法依规处置改革企业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圆满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市属改革企业,是指依法采取破产、关闭重组等各种方式按照国企改革方案实施置换国有产权、置换职工身份的市属企业。

二、市国资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部门,会同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市国土主管部门、市住建主管部门、市房产主管部门、市城投集团等有关 部门组织实施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三、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方式有两种,即划转和变现。划转是指移交和更名过户;变现是指依法按程序转让资产后获得收入。

四、划转。根据《关于研究市属国企改革资金筹措、交通运输行业改革改制及永州路桥公司改制等工作的会议纪要》(永府阅〔2016〕20号)文件精神,所有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除市人民政府另行明确由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负责处置的资产外,均应由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处理好矛盾和问题,并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后,全部移交给市城投集团。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移交给市城投集团的工作,统一由市国企改革办牵头,市国资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具体移交办法如下:

(一)出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对市属改革企业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出具时间是2014年及以后的报告为有效报告。

(二)列出清单。由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列出市属改革企业全部资产清单(包括不在名下但实际经营管理的资产),并加盖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后,送市国资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市城投集团各1份,随附电子版。资产清单要按房地产、其它无形资产(包括股权、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公和生产设备等三类填写明细(详见附表1、2、3),并将资产相应权证、规划、消防、合同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好,逐宗填表建档(详见附表4)。若所列资产未在审计报告内,请在对应备注栏内予以注明,并解释未审计原因;若所列资产原在审计报告内,但现已处置完毕,请将资产处置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以及处置时间、成交价格填写在对应备注栏内;若所列资产原在审计报告内,但由于其它原因,资产已遗失,请在对应备注栏内予以说明。

(三)清点核对。由市国资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监督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与市城投集团按照市属改革企业资产清单,现场进行清点核对。

(四)分类交接。经市国资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其监督下(详见附表5),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将国有资产相应权证、规划、消防、合同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好,逐宗建档,随资产一并移交给市城投集团(详见附表6、7、8、9),并配合做好资产权证更名过户或挂牌划转工作。

1.未抵押的房地产类资产。立即移交给市城投集团,并由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处理好遗留矛盾和问题。

2.已抵押的房地产类资产。由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尽快处理好债务后移交给市城投集团,并继续负责处理好其它遗留矛盾和问题。

3.其它资产。除不便于移交管理的办公和生产设备类资产,由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城投集团尽快处置变现外,其它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均应立即移交给市城投集团,并由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处理好遗留矛盾和问题。

五、变现

(一)划转给市城投集团的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变现:

1.对不便于移交管理或急需筹集改革资金的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变现,应征求市城投集团意见,经市国资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详见附表10),由市属改革企业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实施,变现收入缴入市财政国企改革资金专户,并计入市城投集团国企改革资金筹措总额。

2.市城投集团对接收划转的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要根据市场形势和资产状况,分期分批拿出处置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变现收入先按程序缴入市财政国企改革资金专户,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拨付给市城投集团及相关单位。

(二)在2015年及以后,市人民政府明确由主管部门自筹改革资金并负责处置的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变现:主管部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经市国资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置变现,变现收入缴入市财政国企改革资金专户。

(三)在2015年及以后,市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区政府负责处置的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变现:县区政府或县区相关部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经市国资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县区政府或县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置变现,变现收入全部用于本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结果报市国企改革办、市国资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市城投集团接收和转让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的优惠政策,比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筹集及管理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51号)等国企改革、资产划转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城投集团做好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划转和处置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在今后另行明确其他单位接收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的,其市属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或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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