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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7-03884 发文日期: 2017-06-19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安全监管
统一登记号: YZCR-2017-01016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7〕17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6-19 11:0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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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7-01016

永政办发〔2017〕1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健全机制体制,强化法治,明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效遏制。到综合治理中期,各项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理顺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初步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是配合省里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

四是确定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下同),确定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关闭名单。

五是实现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公布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六是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比例不低于80%。

七是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八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发挥重要作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曝光制度化。

九是初步建立适应我市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

十是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人员的75%,制定化工产业工人培养计划。

三、组织领导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按工作内容和分工安排,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级各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排查风险和危险源。2018年1月前,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年2月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组织完成本辖区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其中,列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属于国防科研及生产、市政工程设施等领域的高危化学品,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管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高危化学品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3.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施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安全距离不足、经营面积过少、存放量过多、违规分装等突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要划定既便民又利于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区。城区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在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但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位于城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制定搬迁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否则依法处置。(市安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2018年3月前,建立市直各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于2018年3月前明确本辖区是否发展化工行业。发展化工行业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划定专门区域作为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强监管,解决危险化学品配送市场现有运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和城区使用消费末端配送不规范的问题。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2017年8月底前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2018年3月底前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和人口密集场所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进一步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积极配合省里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新增(新发现)隐患整改进度,杜绝边清边增,防止新增隐患。持续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9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各负有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于2018年8月前出台《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2.推动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在国家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颁布后,市安监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及时推动实施该专门法律的办法的制定,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

1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标准规范。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规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规划产业布局。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保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对因违反规划布局造成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规划符合安全要求。(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规划编制,市经信委负责落实产业布局规划,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5.统筹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要求,分类明确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城乡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结合本辖区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当地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和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安全评价结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情况按程序开展城乡规划或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专项规划调整工作,及时关停采取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并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市安监局牵头于2018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8.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粮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0.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同时,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提供决策参考;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相应的惩戒。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相应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市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7.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严把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安全设计单位,依法报请有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9.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危险化学品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安全服务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需要。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0.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配合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库,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1.配合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前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根据省里统一安排,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2018年6月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粮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依托永州市应急救援支队(消防)和永州市矿山救护队进一步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5.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具体组织实施)

36.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依据《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工程领域化工安全方向复合型工程(专业)硕士培养工作方案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70号)和《中共永州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17〕12号)精神,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7.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具体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本实施方案公布后一个月内将本地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办。市直各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将本部门负责危化综治工作的领导同志、科级联络员名单一并于本实施方案公布后一个月内报市安委办。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管理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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