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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7-03883 发文日期: 2017-06-0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行业产业
统一登记号: YZCR-2017-01015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7〕16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6-06 11:0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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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7-01015

永政办发〔2017〕1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永州市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积极探索我市食堂标准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全面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学校(单位)食堂环境得到明显改观,食品安全得到大幅提升。

二、工作任务

以改善就餐人员饮食条件、提高餐饮服务水平为目标,完善食堂设施设备,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标准化食堂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整体推进,按级分类逐步实现食堂设施建设标准化,食堂管理规范化,餐饮服务人性化、精细化,建立完善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全市从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从食堂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推进,三年创建500家“永州市标准化食堂”。其中,2017年全市创建100家;2018年全市创建200家;2019年全市创建200家;各县区(管理区)按《永州市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三)完成创建任务。

三、适用范围

全市学校(含各级党校、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等)食堂、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机制,完善食堂食品安全体系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各单位应成立食堂饮食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饮食安全的责任机制,签订承诺书。各单位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自查严把关,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活动,严把食材采购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场所环境关、制作过程关、餐用具清洁消毒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等六个关口。二是建立从业资格准入机制。单位与食品配送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隐患退出机制,一经查出食材存在安全隐患,从严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遏制有毒有害食材进入食堂。三是建立食品安全查验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查验食品生产者、供货商的合法证照和相关证明,并对索要的材料进行逐项登记,对食品质量进行审查;查验经营者所购食材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查看凭证是否齐全、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检验检疫是否符合要求,确保食材质量符合标准。四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制定完善食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逐步形成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食堂许可审查

各县区(管理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堂办证情况,防止出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对新办证的食堂,要严格把好准入关。食堂应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培训资格证方可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必须公示在食堂所醒目位置。

(三)规范食堂布局流程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要求,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加大标准化食堂投入,完善食堂设施设备,促进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有序

一是实施食堂硬件标准化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要求,根据食堂功能分区、操作流程要求配备完善符合规定的消毒、留样、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或设备等。二是实施管理制度标准化。严格食堂食材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许可、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洁消毒、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实施培训考核标准化。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力度,规范培训和考核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提升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五)加强科技监管,全面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

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安装视频摄像头,进行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让食堂运转全程透明。公开展示食堂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凉菜制作、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实现阳光操作,主动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实现食堂的全天候监管,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是创建整改阶段(每年6月至7月)。各县区(管理区)按照“实施有步骤,落实有先后”的原则,对照《永州市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二),根据各级各类食堂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标准化食堂建设工程的时序进程细化表,积极加大投入,逐步推进落实。加强对本辖区的食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对不达标的食堂进行督促整改。

二是申报验收阶段(每年8月至11月)。各单位食堂按类别按批次根据自身建设情况主动向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填写《永州市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申报表》(见附件一)。各县区(管理区)组织人员在每年8月1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并于每年8月10日前将检查验收达标的食堂相关资料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对各县区上报的食堂逐一验收审查,并出具审查验收意见。

三是公示授牌阶段(每年12月底前)。对验收合格达标的食堂,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永州市标准化食堂”的称号,适时组织召开食堂标准化建设总结授牌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探索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的治理途径,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堂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对已授牌的学校(单位)食堂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食堂或者已授牌的食堂发生了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一律摘牌并取消称号。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食堂饮食安全,事关全市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增强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携手共建,为促进食品安全共同努力。

2.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开办食堂的各级各类单位、学校(含各级党校、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方案要研究透彻,认真落实,及时走访调研,邀请专家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杜绝盲目蛮干,导致出现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误时又误工。加强督查,各级监管单位结合实际,定期督查,提高实效。

3.加强领导,高度负责。各县区(管理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握时间,坚持标准,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管理区)要将本方案发放到每个开有食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含各级党校、职中、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等)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做到心中有数,理清工作思路。坚持建设管理并重,不断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转,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各县区(管理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堂设备建设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硬件达标,完善管理制度,全力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4.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县区(管理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做好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完善各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5.搜集信息,按时上报。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之前上报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随时总结上报。

七、有效期限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永州市学校(单位)食堂标准化建设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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