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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7/2017-02033 发文日期: 2012-11-12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应急
统一登记号: YZCR-2012-01068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2〕7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12-11-13 08:1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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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2-01068


永政办发〔2012〕7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永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2]46号)、《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函[2007]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急工作。

1.4  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法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应对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建立健全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响应、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护能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应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永州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工商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市信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永州机场、市红十字会、永州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永州市支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职责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与指挥全市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在应对准备阶段,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应急响应阶段,市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口岸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科技组、畜牧兽医组、对外合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科技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永州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永州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市指挥部的会议组织、重要工作督办、信息管理、专家组管理等工作。

(2)口岸组。由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长沙海关驻永州办事处、永州机场、永州火车站、武警永州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督促落实口岸、交通工具及其场所的各项防控措施。

(3)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红十字会、永州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永州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应对策略、措施及建议。

(4)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永州机场、永州火车站、永州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永州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物资及产品质量保障、资金保障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应急通信保障。

(5)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信息发布,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舆情监测和心理疏导。

(6)科技组。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组成,负责开展流感大流行趋势预测预警及防控技术研究,组织科研课题和项目,协调解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7)畜牧兽医组。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永州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永州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相关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及其信息管理,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

(8)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信访局、武警永州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安全事件。

(9)对外合作组。由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牵头,市台办、市商务局、市卫生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收集市内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市内外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

各工作组还需做好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3 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跟踪市内外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及措施,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科研等工作。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  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市卫生局及时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抗病毒药物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并制定使用方案。市经信委对相关疫苗、抗病毒药物的供应商进行摸底,做好组织购买的准备;组织加强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我市医药品采购品种及规模。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物资优先运输方案。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落实疫情应急工作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支付参保人员在流感大流行期间的医疗费用。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和物资,并拟定资金、物资发放方案。

3.3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人群流感疫情、相关动物流感疫情及口岸流感疫情、进出境动物流感疫情的常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应对策略和措施。

4  应急响应

根据流感疫情的流行发展程序,应急响应划分为Ⅳ级、Ⅲ、Ⅱ级、Ⅰ级,市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报告省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4.1  Ⅳ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市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我市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市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1.2  应急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市卫生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出入境检验检疫。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加强检验检疫,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可疑病例和受污染物资。

(3)医疗救治。各级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一般病例就地治疗,重症及危重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有关县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5)疫苗、抗病毒药物、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市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或适当调整。

4.2  Ⅲ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市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市,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2.2  应急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强化危害程度和风险评估。

(2)出入境检验检疫。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3)医疗救治。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

(4)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5)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时发布市内外旅行警示。

(6)其他措施。做好学校、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4.3  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市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县区,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3.2  应急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持续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做好本辖区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依法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实施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4.4  Ⅰ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1)我市新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全市一半以上县区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4.2  应急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重点监测流感病毒变异,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5  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县区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局、市畜牧水产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疫情;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并加强驻永部队、武警部队等相关信息的沟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市指挥部加强疫情形势研判,强化防控策略措施,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当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时,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  恢复评估

5.1  总结和评估

各级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总结与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流感大流行防控与应急能力。

6.2  责任与奖惩

依法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卫生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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