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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8-04610 发文日期: 2018-05-1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改革创新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8〕6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18-05-16 09:4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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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8〕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项改革(暂行)》(永政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应用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项目审批新机制,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为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简政放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改革创新。对接“北上广”,吸纳借鉴外市先进经验,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协同监管等方式。改革一个部门实施多个审批事项的现状,推行“一家牵头、提前介入、全程代办、统筹协调、一窗(网)受理、一次告知、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查、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

(三)规范高效。对项目的审批(核准),切实精简前置要件,简化咨询评估,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积极推动各部门网上对接,项目基础信息、审批过程及结果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

(四)协同监管。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三、运行机制

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任副召集人。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委、市移民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商粮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文物处、市消防支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优化办等为成员。投资项目涉及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和相关部门的,另行通知参加联席会议。

市发改委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提请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市优化办负责督查。联席会议每月召开2-3次。重点研究重大产业项目和“六大战役”项目、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市级领导批示或重点调度的项目。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申报国家资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市发改委提请即时召开联席会议审定。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采取专题协调会形式研究解决。

四、实施范围

(一)项目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项范围:从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包括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

五、改革审批方式

(一)建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

1.集中会审。“并联审批”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优化办督查,原则上每月的1日和15日为“并联审批”日。

2.一窗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整合各部门单位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五个阶段的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各“并联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容缺受理”服务方式,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预先受理和审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待申请对象将相关材料补正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对于主要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需退回重新补正的,受理机关应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对象和代办联络人员。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3.同步审查。采取“一家牵头、提前介入、统筹协调、一窗(网)受理、一次告知、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查、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式”同步办理服务。

4.分类审批。为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整合归并为注册登记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窗(网)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涉及的征询事项,各相关部门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阶段审查,能并不串,减少互为前置。除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事项外,一律采用“标准规范+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5.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实施审批、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

6.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推动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施工许可改为形式审查和网上办理,将施工许可证审批前的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和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改为告知承诺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核发时间缩短在3个工作日以内。

(二)推行“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勘验”、“联合测绘”机制

1.推行“多评合一”。优化各类评估流程,进一步简化项目前期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汛影响等各类专业评价的办理流程。探索在中心城区内推行“多评合一”,整合评估评审等相关办事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统一反馈、控制周期。(按五个阶段的牵头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

2.推行“多规合一”。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评审。除特殊项目外,一般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约束,土地出让前,各征询部门进一步明确管理指标要求,并充分告知相关管理依据,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出让条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

3.推行“多图联审”。推行并完善“多图联审”制度,整合消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查内容一并纳入,由各审批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分别由相关机构同步进行审查。推动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动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4.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对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技术论证时应推行联合勘验。凡申请联合勘验的项目,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展联合勘验。(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联合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即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等测绘资质专业子项,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

推行“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勘验”、 “联合测绘”机制应当遵循“协调统一、各负其责、缺席默认、综合决策”的原则,对因“缺席默认”致使决策失误造成项目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牵头部门应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完成专项工作规程,并报市政府备案,市优化办要加强督促落实。

(三)建立全程代办机制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分别设立注册登记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五个无偿代办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代办员,提供无偿全程代办服务。代办窗口实行首接全程代办负责制和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环扣环”全程代办和跟踪跑办的“母亲式”服务,基本实现项目单位“不见面”就能办成事。

1.健全服务网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代办服务人员组建代办队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各园区、行政审批部门、项目招商部门分别明确1名代办联络员,确保代办服务网络全覆盖。代办联络工作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范围。

2.明确代办职责。代办员负责项目从申报受理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全程代办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办理进度。代办联络员要做到提前介入,具体负责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时与政务大厅代办窗口对接,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项目前期手续联办相关工作。

3.加强前期培训。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行政许可的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提供单位经常性组织代办、联络人员和项目单位进行政策法规、办理事项、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代办服务效率,确保并联审批顺利实施。

六、优化审批流程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分为注册登记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五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总时限38个工作日。

(一)注册登记阶段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审批部门:市工商、质监、地税、国税等部门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

办结时限:整个审批阶段从受理到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报请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2个工作日。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审批部门:市发改、经信、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环保、财政、水利、林业、农业、房产、文物、气象等部门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府供地批复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文件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批复等。

办结时限:本阶段所有前置条件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在前置审批部门完成审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报请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其中,交通、航道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项目由市水利局牵头;未涉及项目的牵头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审批部门:市住建、国土、交通运输、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预算评审(包括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投资预算评审)、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时受理申请材料,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时受理申请材料,在初步设计审批时提供初步意见,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

办结时限:本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报请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

(四)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其中,交通、航道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项目由市水利局牵头;未涉及项目的牵头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审批部门:市住建、国土、交通运输、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白蚁防治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占用绿地和采伐(移植)树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核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办结时限:本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总时限3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报请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2个工作日。

(五)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其中,交通、航道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项目由市水利局牵头;未涉及项目的牵头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审批部门:市住建、国土、交通运输、林业、环保、消防、人防、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防雷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

办结时限:本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报请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2个工作日。

(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总流程图)

(六)未列入并联审批的有关事项

为理顺并联审批程序、提高并联审批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有关审批事项实行单列审批: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审查审批合并办理,一并调整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直接受理并同步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审批前的10天公示时间和10天听证时间,以及设计方案初审后的修改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2.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列入并联审批,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申请办理。

3.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因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需在项目试运行后进行,不列入并联审批,由环保部门直接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5.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上述相关阶段并行办理。

(七)其它事项

1.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时限自并联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标投标、出让活动时间,项目单位整改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评估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征求公众意见、征求部门意见、上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等时间,均不计入“并联审批”办理时限之内,但行政审批机关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市级审批权限、需呈报上级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呈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供地,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供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3.审批部门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的,书面经并联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限,并报市优化办备案。若再次延期须报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同意。

4.各“并联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应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完善本阶段优化并联流程,明确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并联审批的要求和具体操作,制定实施细则、审批流程图、“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并联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委、市移民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商粮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地震局、市文物处、市消防支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优化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

(二)建立首问责任机制。首问责任人是指审批事项申请人到政务窗口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审批事项或寻求咨询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含并联审批各阶段牵头单位)。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前来办事的人员迅速提供指引、介绍、答疑等便捷、优质的服务。首问责任人要对其负责办理(接待)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全程跟踪了解,并负责解答申请人的问询,反馈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不是该事项分管相关业务人员的,要协同督促具体分管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协同监管联动机制。各部门要通过全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部门间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各部门要主动加强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审批、取水许可、水土保持审批等手续。对于违规建设项目,要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及时提醒项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与审计、统计等部门做好对接,实现项目平台信息与统计信息相互衔接和共享。项目业主单位应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承担行政审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督促本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并联审批”协调会交办事项,做好会前有关项目、材料等审核、把关。市优化办负责对“并联审批”各个环节提前介入、代办服务、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一次告知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和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超时办理的实行红灯、黄牌警告,并及时通报。

(五)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加强诚信宣教、筑牢道德底线、严守法纪红线、保障企业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借助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覆盖全市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公务员的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并联审批”要全面推行规范化的双向诚信承诺制度,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对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廉政规定以及自愿接受失信约束惩戒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承办人员在行政审批中对严格遵守并联审批、廉政纪律等有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理作出书面承诺。通过开展双向承诺、互相监督,进一步营造全市良好的营商和诚信环境。

(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责任人所在行政机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违纪的,根据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因不作为致使项目审批后造成项目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

3、违反本方案规定,不实行合并审批或并联审批的;

4、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

5、不执行首次办理登记制、首问负责制或一次性告知制的;

6、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在联审会议上不发表明确的意见,且在后续审批中无故不按联审会议纪要办理审批事项的。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总流程图

   2.审批事项受理告知书

   3.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接受单

   4.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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