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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8-04609 发文日期: 2018-05-1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资源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8〕33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5-10 09:42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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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函〔201833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永州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精神,加快推进养殖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确保零陵区、道县两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各县区已规划的收集点全部建成,实现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到2020年底建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冷水滩区、零陵区、东安县、祁阳县、道县、宁远县、蓝山县、江永县提前一年完成上述目标,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强化工作措施

1.巩固“三区”划定成果。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根据城乡发展现状及现有“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成果,对不合理区域进行重新规划,并向市畜牧水产局备案。要严格遵守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有关规定,严防退养反弹,相关部门要继续开展畜禽养殖环保督察,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巩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成果。

2.推进部门之间联动工作。环保、畜牧等部门要在已共享数据和信息基础上,加快推进养殖场动态建档、负面清单制度等工作。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监管,严格制定和执行畜禽养殖有机污染物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落实畜禽规模养殖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标准,对养殖污染问题要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

3.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的监管。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养殖场主体责任的监管工作,督促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及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定期搜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市级相关部门。

4.构建养殖长效发展机制。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在已有畜禽养殖生态发展规划基础上,鼓励大型养殖企业的生态养殖模式与产业扶贫等工作结合,以扶贫、小额贷款入股等形式共同参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和经营,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引导养殖场采用异位发酵床、生物活性床等“零排放”模式处理粪污,并与有机肥加工企业、农林产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组成绿色产业发展联盟,推广使用有机肥,打通农牧循环通道,加快推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

5.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在已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基础上,将畜禽规模养殖建档立案、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重点支持;对责任不落实、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制定工作步骤

1.全面调查摸底(2018年5月中旬)。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畜牧、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调查养殖场布局、规模、防疫、粪污处理设备配套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情况,逐一建档立案,做到一场一档,务求资料完善、准确。

2.出台实施方案(2018年5月底)。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按照辖区内养殖情况,于2018年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畜牧水产局备案。

3.整县强力推进(2018年6月-2020年10月)。加快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沟、粪污处理及收集设施等,严防粪污外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鼓励畜禽养殖场与有机肥加工、沼气制取及其他工业治污企业联合处理畜禽粪污,同时配合做好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养殖密度大、污染严重、环境压力大的地区,建设区域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养殖设施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及生态化。

4.督查整改验收(2018年11月、2019年11月和2020年11月)。分三个年度,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进行考核和初验。初验结果达标的县区,提请省畜牧水产局进行验收;对初验结果未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到位。具体安排:2018年11月前,对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2019年11月前,对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冷水滩区、零陵区、东安县、祁阳县、道县、宁远县、蓝山县、江永县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验。2020年11月前对双牌县、新田县、江华县、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和经开区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验。

四、细化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永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国家电网永州供电公司、市农机局、永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市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层层履责,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市县(区)联动、部门协作,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对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抓紧成立本辖区内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领导机构。

3.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养殖场环评备案、增强执法监察、加大财政税费支持及鼓励推进生态、微生物及工业治污等方面做足文章。结合当地实际,确保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资源化利用率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指标按时按期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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