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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8-04632 发文日期: 2018-07-02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教育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8〕35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18-07-05 17:1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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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8〕3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永州市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办学水平差异,切实加快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因校制宜、分类指导、质量为本、稳步实施”的工作方针,优化创新城乡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强化办学保障,整合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品质,探索基础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模式,多渠道分层次组建“教育集团”,以集团内核心优质学校为龙头,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品牌效应,建立学校集群式发展机制,带动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城乡、县域和校际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提高,不断缩小城乡差别和校际差距,努力破解“上好学校难”的问题,助力解决城区“大班额”现象,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组建25个以上教育集团,中心城区实现全覆盖,9县和2个管理区至少各组建1-2个教育集团,通过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推动集团内学校在战略规划、日常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设施使用等方面实现共享、互通、合作、共生,基本形成集团化办学的新体制。力争到2020年,通过全面实施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基本实现优质教育全域覆盖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公平、充分的教育公共服务,让每一个孩子在家门口“有学上、上好学”。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集团化办学体制。各县区(管理区)要统筹规划,重点统筹人员编制、办学条件与经费保障,统筹评价考核与奖惩,切实加强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和设点布局,以名校和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以县区(管理区)为单位,探索组建教育集团,辐射带动薄弱学校优势互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二)科学合理。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三流动一固定”原则,即优秀管理干部向薄弱学校流动、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流动原则,坚持学生按照户籍或居住地在固定区域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学生因教进城等问题。

(三)因地制宜。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水平,各县区(管理区)有针对性的探索实施紧密型、托管型、联盟型、协作型、捆绑型等不同模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有序推进教育集团自主、优质健康发展,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

(四)稳步实施。坚持先试点,再全面推开,在不同学段组建不同模式的教育集团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集团化办学数量和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最后,提高集团化办学覆盖率,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成员学校重组再生。在教育集团的扩容增容上,坚持适时扩张、适度控制、审慎操作、稳中求进,力求实现最佳的办学效益。

(五)机制创新。各教育集团要结合自身特色创造性地制定办学章程,优化管理结构,明晰发展规划,注重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环节衔接,建立以共同愿景为核心、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集团运行机制,实现管理互通、师资共享、研训互动、文化共建和质量同进,增强学校复制、改进与重建的能力,增强输血、造血功能,打破校际壁垒,缩小校际差距,实现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与合成再造,形成稳定的共赢合作机制。

四、集团组建

集团化办学是指以一所核心学校为中心,以数个学校为纽带,以统筹优质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标的一种教育联合体。各县区(管理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组建教育集团。

(一)核心校的确定。集团的核心校资质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评定认可,核心校必须是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上乘、示范性强、社会美誉度高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

(二)集团成员。教育集团由1所优质学校牵头,1-3所城郊和乡镇的相对薄弱学校组成,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组建同层次、同学段的教育集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可以指定新建学校或薄弱学校加入本区域教育集团,但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不能加入以公办学校为核心校的教育集团。

(三)集团成立。教育集团须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核心学校牵头组织成立。由核心学校提出集团化办学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组建教育集团的目的和任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可成立。

(四)集团模式。主要以“核心校+薄弱学校”、“核心校+乡村学校”、“核心校+新建学校”等几种模式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多种灵活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五、主要模式

各县区(管理区)要将集团化办学作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广开思路,多措并举,以本地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实现办学体制、管理机制、资源配置创新,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学研究、教育评价等方面实现融合,打造具有规模优势、品牌效应的教育集团。

1.托管型。由1所核心学校、若干所薄弱学校或新建学校共同组建托管型教育集团。由核心学校合并薄弱学校,合并后的学校以“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运行模式,实行一个法人主体,人事管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评估考核统一的高度统一模式,带动各校区快速发展。同时,取消被合并学校原有校名,新挂集团学校校区校牌。从2018年秋季开始,选择一批优质城镇学校托管一批城郊薄弱学校,带动城镇和城郊优质均衡发展;采取乡镇中心校托管村、片小的方式,带动乡镇中心校与偏远农村薄弱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2.联盟型。由1所核心学校、若干所学校共同组建联盟型教育集团。核心学校为集团总校,辐射半径在20公里左右。加入学校为分校,分校保留原校名,增挂集团总校分校校名。各校法人不变,领导机构、学校管理保持相对独立。集团核心校在编制不变的情况下,选派管理人员到分校任校长,选派适量骨干教师到分校支教的同时,将分校教师交流到核心校开展跟班培训提升,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

3.协作型。由1所核心学校、若干所薄弱学校共同组建协作型教育集团。核心学校为集团总校,薄弱学校为集团分校,薄弱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增挂集团分校校牌。建立“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办学模式,在坚持学校现行体制不变、法人代表不变、拨款机制不变的原则下,统一教育教学管理,统一教育教学改革,统一资源共享。

4、捆绑型。以优质中小学为龙头,逐步采用拓展二校、三校或多校方式,签订捆绑协议,加快薄弱学校在办学思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与优质学校共同提升。

除以上四种运行模式外,各县区(管理区)可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更多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试点。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底前)。各地要深入调研集团化办学的布局、规模、管理模式、教育教学特色等,做好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及试点方案,并在2018年7月底前以县区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名义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试点探索阶段(2018年9月底前)。9县和2个管理区按照试点方案,选择1-2所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试点,在2018年秋季开学后,组建中小学教育集团开展试点探索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全面实施,逐步扩大集团化办学的覆盖面。中心城区零陵和冷水滩要制定覆盖所有学校的试点方案并在2018年秋季组织试点,2019年全面实施。

第三阶段:完善推广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多种类型的集团化办学模式,逐步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面,9县和2个管理区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80%以上,集团化办学制度体系全面构建,办学成效显著体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迈上新台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编办、人社、发改、财政、交通等部门组成的永州市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协调、组织、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各县区(管理区)要将教育集团化办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推进集团化办学与教育综合改革、学校标准化建设、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等工作紧密衔接,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在资金投入、资源配置、文化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给予支持,强力推进本地集团化办学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城区优质学校托管城郊学校的投入力度。市县财政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从2019年起,市、县区财政要安排教育经费重点支持集团化办学,重点保障核心学校到薄弱学校支教的交通、教研和培训等开支,原则上保证一个教育集团每托管一所薄弱学校不得低于30万元的经费,每带动一所乡镇学校不得低于10万元的经费。所需经费根据薄弱学校的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薄弱学校为市级学校的由市财政保障,薄弱学校为县区学校的由县区财政保障。

(三)强化交通保障。为保障城区教师到郊区学校交流和学生上下学需要,根据城区优质学校托管城郊薄弱学校方案及工作进度,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适时研究和开通相关公交线路,切实解决交流教师和学生入学的交通需求,进而解决“城区挤、城郊空”和“因教进城”的问题,努力从公共交通方面为有效消除城区大班额问题提供保障。

(四)强化师资保障。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关键在于教师流动,要重点解决教师流动不畅的问题。一是完善城乡教育一体化教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及教师结构等情况将教职工编制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理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县域内中小学教师交流,不再申报用编进人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等,在每年7月底前研究提出教师交流方案,征得同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同意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人社部门要及时更新人员聘用档案、工资、社会保险等业务。核心校与被托管学校的教师由核心校统筹使用。二是制定完善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交流支教的相关支持政策。核心校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近5年内有1年的薄弱学校任职经历并考核合格,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干部晋升必须在近5年内有1年的薄弱学校任职经历并考核合格,核心校除校长以外的其他管理干部和教师至少在5年内有一个学期在薄弱学校的任职经历并考核合格。管理干部和教师可以在核心校和薄弱学校分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管理工作,但所担任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考核合格。切实保障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各项待遇,因地制宜改善农村教师和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核心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集团内的城郊学校和乡镇学校任职期间,享受乡村教师相关津贴和生活补助,市级学校优秀教师到两区农村薄弱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工作津贴和生活补助由薄弱学校所属的区财政负担。绩效工资以学校为单位实施,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批复核准。

(五)强化招生保障。从2018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执行就近入学,非城镇户口必须凭父母房产证或社保证或经商纳税证之一方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防止出现“因教进城”的现象。同时,各学校要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入学。对不按标准招生办学的,要严格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的责任。

(六)强化办学条件保障。强化对中心城区城郊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的支持,冷水滩区、零陵区要在2019年前将所有城郊学校建成标准化学校,为缓解城区学位提供空间。市财政要在微实事项目经费等教育项目经费中对城郊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予以倾斜和支持。

(七)强化评估考核保障。市政府每年对集团化办学工作进行考核排位,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各县区(管理区)要建立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估机制,在实施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中,将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支持集团化办学工作列为考核重要内容,奖励一批集团化办学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各县区(管理区)要定期组织对县域内集团化办学水平、薄弱学校成长成果、集团整体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价,考核结果与校长年度考核、教师绩效工资挂钩,对薄弱学校任职管理干部和教师单独考核定等。

(八)加强集团管理。一是建立适合集团化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大力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在学校重组提升、资源整合扩大、治理结构优化调整、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科学监控以及学校品牌塑造等方面进行探索,全方位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二是建立集团补充和退出机制。对办学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的成员单位,可以向核心校提出申请,核心校同意后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可以退出教育集团,也可以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吸纳新成员,实现有序扩张。对违反国家政策的成员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处理。对集团化办学管理混乱,办学效益不高,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要解散教育集团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优质学校不得把集团内成员学校变成生源基地。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市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得乱收费。

(九)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集团化办学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集团化办学的好做法、好典型和好经验,推广集团化办学的成功经验。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广大家长和全社会理解、支持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城乡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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