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3/2026-0105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6-35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金管委〔2026〕1号 |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效能,有效激活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二、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在湖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契税。
三、在校大学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确定缴存金额与频次。
四、在湖南省内购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在永州市内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已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均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政策解读:文字|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解读
图文|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新政!一问一答秒懂 申贷干货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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