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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批边督边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向永州市转办的群众信访
  • 2018-11-30 21:42
  • 来源: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政务中心
  • 【字体: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向永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二十四批    20181123日转办)

第二十四批转办我市信访件6件,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430000201811220004

永州市江永县燕子山风电场侵占林地,道路施工、风塔平整破坏森林植被。破坏最严重的是7号、8号、9号风塔基座,23号、24号、25号风塔及进出道路施工,上挖下卸,在原始密植林地倾倒渣土毁林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永州市江永县燕子山风电场

生态

    20181123日,经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环保局以及当地乡镇政府联合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永州市江永县燕子山风电场侵占林地”问题不属实,反映“道路施工、风塔平整破坏森林植被。破坏最严重的是7号、8号、9号风塔基座,23号、24号、25号风塔及进出道路施工,上挖下卸,在原始密植林地倾倒渣土毁林严重”问题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立即向永州市湘宏能源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函,要求该公司立即对渣土倾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渣土及时归入弃渣场;要求该公司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强化森林植被保护意识,尽量在红线范围内避开原生植被施工;进一步细化水保和森林植被恢复工作方案,确保水保和植被恢复取得实效。             整改情况:江永县将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永州市湘宏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同时成立由江永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组成的联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采取“一月一报一查”方式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成效

2

X430000201811220045

天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石江尾段,离湘江不足500米,无环保措施,使用暗管偷排养殖污水污染石江江水,猪粪、死猪丢弃至江里,江底猪粪等达约40厘米,并影响居民井水饮用,异味扰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请求取缔关闭,解决石江臭水问题。

永州市冷水滩区

大气,

    20181123日,经区畜牧水产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以及上岭桥镇政府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其中反映“养猪场离湘江不足500米”不属实;“无环保措施,使用暗管偷排养殖污水污染石江江水”不属实;“猪粪、死猪丢弃至江里”不属实;“江底猪粪等达约40厘米,影响居民井水饮用,异味扰民”不属实;“多次反映未果”不属实。

不属实

   处理情况:区畜牧水产局责令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按要求运转环保设施,污水不能外排。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继续落实好《关于永州市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上的要求,污染处理设施继续保持正常运行,污水不外排。
  
整改情况:冷水滩区将加大力度,一方面将继续督促永州市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按要求运转环保设施,污水不能外排;另一方面统筹协调,加快进度,确保阳山观村集中供水工程如期完成,尽快解决村民饮水安全问题。

3

X430000201811220031

新田南峰水泥厂排放废气,污染空气(投诉件附照片)。

永州市新田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排放废气”属实,“污染空气”不属实。
2018
1123日,省委督查室副主任张勍带队,县委书记唐军、县长秦山成、常务副县长王名扬、副县长彭晓军及县环保督查办、环保局、科经委等单位负责人赴现场核查。经调查,该公司JT窑粉尘排放浓度为35mg/m3左右,低于国家标准50mg/m3的限值,并未超标排放。由于JT窑排放烟气中含有大量水分,其排放温度约80℃,因近期气温较低,烟气温度远高于外部环境温度,使秋、夏两季看不到的水蒸气得以显现,出现烟囱排放“浓烟”的假象。

属实

该公司未及时更换春冬季除尘布袋,虽然未超标排放,但除尘效果没有达到最佳。此情况南峰水泥公司已于20181119日向县环保局书面报备予以说明。县环保局及时向南峰水泥公司下达了《关于停产检修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检修,及时更换适用于冬、春季的硅油防水抗结露除尘器布袋,更换完成能正常运行后再向县环保局申请恢复生产。截至20181127日,已经更换完成,通过县环保局验收准予试产。

无相关情况。

4

X430000201811220002

桃子岑自然村的步步高采石场距伏水河仅50米,石场将废料堆在河堤上,污染河流、饮用水等;运输车辆未进行封闭,并超载运输,运料沿途散落,产生粉尘污染,并损毁公路、桥梁。曾多次反映,未果。

永州市道县寿雁镇

水,大气

1123日上午经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治超办、县交通局等单位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石场将废料堆在河堤上”问题属实,其他反映问题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
、经查,该采石场距离洑水河直线距离为880米。“将废料堆在河堤上”实为该村村委会要求将碎石堆放在小溪两侧,用于防洪。1128日,小溪两侧堆放的碎石已清理完毕。
2
、经查,附近村民并未利用小溪的水用于生活,且采石场下游1千米无饮用水水源。县环境监测站对采石场旁小溪、洑水河及杜莲村水井进行了采样分析,据检测结果显示,所采水样检测项目均达到国家标准。
3
、经巡查核实,未发现车辆未进行封闭运输的情况,未发现沿途有洒落物。通过查看运输车辆出厂登记表及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台账,确定出厂车辆无超载行为。
4
、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有损毁公路、桥梁的现象。

属实

处理情况:1126日,县水利局责令道县寿雁步步高采石场将小溪两侧所堆放的碎石料在3日内进行清理。
整改情况:1128日,道县寿雁步步高采石场已按要求清理完小溪两侧堆放的碎石。

5

X430000201811220025

金龙石灰厂和采石场,生产时烧煤产生大量刺鼻烟气,粉尘污染严重,且离寿雁镇自来水公司不到200米,威胁饮水安全。请求关停金龙石灰厂和采石场。

永州市道县寿雁镇

大气

1123日上午经县国土资源局、县科经委、县环保局、等单位调查核实,该举报属实。其中反映“金龙石灰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反映“且离…威胁饮水安全。”问题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
、经调查核实,现场未生产,石灰窑有余热,无烟气、降尘处理设施。
2
、经调查核实,该厂距水厂直线距离为454米,距水厂取水口位置直线距离为1800米,且该厂位于水厂取水口的下游,地面高程低于取水口20米左右,对水厂及饮用水不构成危害。
3
1123日,经县科经委工作人员现场丈量,石灰立窑高径比为71124日,经市经信委、县科经委现场核查,该厂为一次性煅烧工艺,且无任何烟气和粉尘处理结构及设备,市经信委基本界定为“石灰土立窑”,已上报省工信厅进一步核实,并明确“石灰土立窑”淘汰处置标准。

属实

处理情况:11121日,县科经委已对该厂下达了停产通知;2、县环保局于20181127日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在7日内做好环保设施整改。
整改情况:11126日,县科经委督促该厂将生产用煤全部出售,未入窑石头已全部铲走,并严防擅自进料。成立驻厂整治小组,24小时值班,监督整改;21128日,经现场检查,该厂原入料口已建设防护栏。3、已制定《道县寿雁镇白石寨村金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场“石灰土立窑”落后工艺、装备整改方案》。

6

D430000201811220011

邮亭墟镇梅江村村干部朱清华和外地老板无任何手续,砍伐的松树和其他灌木卖掉,破坏生态,多次反映无果。

永州市零陵区

生态

经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及邮亭圩镇政府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老板无任何手续,砍伐松树和其他灌木卖掉,破坏生态”属实,反映“邮亭圩镇梅江村村干部朱清华(实为祝清华)砍伐林木及多次反映无果”不属实。2017年老板高旋在梅江村承包灌木山共计约200亩,涉及约40户农户,高旋在梅江村1组尹团英和郑满花的陪同下逐户找各农户签订意向协议,同意高旋开挖林木。在开挖的过程中,但因山界不清,有开挖错的林地,王国达等群众被错挖的林地已报永州市森林公安局零陵分局富家桥派出所,永州市森林公安局零陵分局富家桥派出所已作出裁决。反映祝清华破坏14组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调实该村主任祝清华未参与破坏生态环境,是老板高旋所为,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市林业局副局长、市森林公安局政委、区林业局副局长、区森林公安分局局以及邮亭圩镇政府武装部长的陪同下,再次到梅江村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了会商。从目前现场来看,已损毁林木林地已自然复绿,其中部分地块已种植了马尾松。

属实

处理情况:自615日接到举报件,区森林公安分局立即安排森林公安干警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多次会同当地政府、司法所及村干部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以求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但双方当事人因赔损金额问题,没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信访不断。2018625日,区森林公安分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旋立案侦查,该案已于2018913日侦查终结,并移送至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零陵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928日对高旋已做出不起诉决定。整改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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