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向永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二十四批 2018年11月23日转办)
第二十四批转办我市信访件6件,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430000201811220004 |
永州市江永县燕子山风电场侵占林地,道路施工、风塔平整破坏森林植被。破坏最严重的是7号、8号、9号风塔基座,23号、24号、25号风塔及进出道路施工,上挖下卸,在原始密植林地倾倒渣土毁林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
永州市江永县燕子山风电场 |
生态 |
2018年11月23日,经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环保局以及当地乡镇政府联合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永州市江永县燕子山风电场侵占林地”问题不属实,反映“道路施工、风塔平整破坏森林植被。破坏最严重的是7号、8号、9号风塔基座,23号、24号、25号风塔及进出道路施工,上挖下卸,在原始密植林地倾倒渣土毁林严重”问题属实。 |
属实 |
处理情况:立即向永州市湘宏能源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函,要求该公司立即对渣土倾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渣土及时归入弃渣场;要求该公司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强化森林植被保护意识,尽量在红线范围内避开原生植被施工;进一步细化水保和森林植被恢复工作方案,确保水保和植被恢复取得实效。 整改情况:江永县将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永州市湘宏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同时成立由江永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组成的联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采取“一月一报一查”方式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成效 |
无 |
2 |
X430000201811220045 |
天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石江尾段,离湘江不足500米,无环保措施,使用暗管偷排养殖污水污染石江江水,猪粪、死猪丢弃至江里,江底猪粪等达约40厘米,并影响居民井水饮用,异味扰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请求取缔关闭,解决石江臭水问题。 |
永州市冷水滩区 |
大气,水 |
2018年11月23日,经区畜牧水产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以及上岭桥镇政府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其中反映“养猪场离湘江不足500米”不属实;“无环保措施,使用暗管偷排养殖污水污染石江江水”不属实;“猪粪、死猪丢弃至江里”不属实;“江底猪粪等达约40厘米,影响居民井水饮用,异味扰民”不属实;“多次反映未果”不属实。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区畜牧水产局责令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按要求运转环保设施,污水不能外排。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继续落实好《关于永州市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上的要求,污染处理设施继续保持正常运行,污水不外排。 |
无 |
3 |
X430000201811220031 |
新田南峰水泥厂排放废气,污染空气(投诉件附照片)。 |
永州市新田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排放废气”属实,“污染空气”不属实。 |
属实 |
该公司未及时更换春冬季除尘布袋,虽然未超标排放,但除尘效果没有达到最佳。此情况南峰水泥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9日向县环保局书面报备予以说明。县环保局及时向南峰水泥公司下达了《关于停产检修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检修,及时更换适用于冬、春季的硅油防水抗结露除尘器布袋,更换完成能正常运行后再向县环保局申请恢复生产。截至2018年11月27日,已经更换完成,通过县环保局验收准予试产。 |
无相关情况。 |
4 |
X430000201811220002 |
桃子岑自然村的步步高采石场距伏水河仅50米,石场将废料堆在河堤上,污染河流、饮用水等;运输车辆未进行封闭,并超载运输,运料沿途散落,产生粉尘污染,并损毁公路、桥梁。曾多次反映,未果。 |
永州市道县寿雁镇 |
水,大气 |
11月23日上午经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治超办、县交通局等单位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石场将废料堆在河堤上”问题属实,其他反映问题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
属实 |
处理情况:11月26日,县水利局责令道县寿雁步步高采石场将小溪两侧所堆放的碎石料在3日内进行清理。 |
无 |
5 |
X430000201811220025 |
金龙石灰厂和采石场,生产时烧煤产生大量刺鼻烟气,粉尘污染严重,且离寿雁镇自来水公司不到200米,威胁饮水安全。请求关停金龙石灰厂和采石场。 |
永州市道县寿雁镇 |
大气 |
11月23日上午经县国土资源局、县科经委、县环保局、等单位调查核实,该举报属实。其中反映“金龙石灰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反映“且离…威胁饮水安全。”问题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
属实 |
处理情况:1、11月21日,县科经委已对该厂下达了停产通知;2、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7日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在7日内做好环保设施整改。 |
无 |
6 |
D430000201811220011 |
邮亭墟镇梅江村村干部朱清华和外地老板无任何手续,砍伐的松树和其他灌木卖掉,破坏生态,多次反映无果。 |
永州市零陵区 |
生态 |
经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及邮亭圩镇政府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老板无任何手续,砍伐松树和其他灌木卖掉,破坏生态”属实,反映“邮亭圩镇梅江村村干部朱清华(实为祝清华)砍伐林木及多次反映无果”不属实。2017年老板高旋在梅江村承包灌木山共计约200亩,涉及约40户农户,高旋在梅江村1组尹团英和郑满花的陪同下逐户找各农户签订意向协议,同意高旋开挖林木。在开挖的过程中,但因山界不清,有开挖错的林地,王国达等群众被错挖的林地已报永州市森林公安局零陵分局富家桥派出所,永州市森林公安局零陵分局富家桥派出所已作出裁决。反映祝清华破坏1—4组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调实该村主任祝清华未参与破坏生态环境,是老板高旋所为,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市林业局副局长、市森林公安局政委、区林业局副局长、区森林公安分局局以及邮亭圩镇政府武装部长的陪同下,再次到梅江村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了会商。从目前现场来看,已损毁林木林地已自然复绿,其中部分地块已种植了马尾松。 |
属实 |
处理情况:自6月15日接到举报件,区森林公安分局立即安排森林公安干警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多次会同当地政府、司法所及村干部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以求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但双方当事人因赔损金额问题,没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信访不断。2018年6月25日,区森林公安分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旋立案侦查,该案已于2018年9月13日侦查终结,并移送至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零陵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28日对高旋已做出不起诉决定。整改情况: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