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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批边督边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向永州市转办的群众信访
  • 2018-12-02 21:54
  • 来源: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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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向永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二十六批    20181125日转办)

第二十六批转办我市信访件8件,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430000201811240017

1、石坝砂场日夜生产,噪音、扬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未进行封闭处理,损毁公路;2、石坝爱明猪场粪水乱排,臭气熏天。

永州市祁阳县

其他

    1125日至28,祁阳县河道采砂办、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治超办、白水镇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
、经核实,石坝砂场名为祁阳县白水镇联丰制砂场,该砂场未按要求对破碎工段进行密闭,未设置隔音墙,原料产品露天堆放,运输车辆进出主要道路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未进行封闭处理,超限超载损毁公路。
    2
、经核实,石坝爱明猪场名为刘爱明养殖场,建有干粪池,但未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属实

处理情况:
问题11、县水利局要求砂场早6点至晚10点生产,其他时间不得生产,避免噪音扰民。2、针对砂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祁环限改字〔20189号)。3、县治超办组织公路、运管、交警执法人员对石坝砂场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问题2:针对刘爱明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祁环停排字〔201840号),责令该养殖场停止使用,停止排污。   
整改情况:
1
祁阳县白水镇联丰制砂场已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正在停产整改。 2、刘爱明养殖场正在另行选址搬迁。
            

2

X430000201811240042

关于日前投诉零陵区邮亭圩镇滑石山村井头冲组遭受永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严重污染等问题不满意。1、养猪场污染物外排:将集粪池的污染物运送到猪场周边山塘、沟渠、树林等,晴天恶臭,雨天污水横流。今年第一批猪出栏污水直排山下农田、沟渠、村庄,造成下游村民饮用井水污染。2、关于养猪场与村庄距离问题:与曾玉顺、曾玉茂家直线距离不到500米,距井头冲组唯一农业灌溉水源大井缸水井小于300米。3、关于山体泥土流失问题:在庵子山上毁坏山林、建养猪场,下雨山体水土流失,堵塞河沟,堆填农田。4、调查只走访了养猪场,调查方式简单,未走访受影响的井头冲组、泸塘冲村等。指出有处理设备不等于不污染。

永州市零陵区

,大气,土壤,生态

经区环保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邮亭圩镇政府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1、该猪场是永州温氏集团的一个合作养殖场,现有存栏生猪1800头,养殖场采用雨污分离、干粪收集设计,配套建有集粪池500立方米、异位发酵棚440平方米,养猪场污染物外排不属实。经走访猪场周边山塘、沟渠、树林等,未发现粪污横流,闻到恶臭气味。未发现饮用水有异味、不能饮用的情况。2.关于养猪场与村庄距离问题不属实。养猪场与村庄距离的直线距离大于500米;未发现对大井缸水井造成污染3.关于山体泥土流失问题属实。永州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养猪项目在建设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区水利局审批,虽然养猪场建成后,采取了部分水保措施,但没有系统去治理和防护,存在山体水土流失问题。

属实

处理情况:邮亭圩镇政府派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整改情况:无

3

X430000201811240055

祁阳县黎家坪镇:1、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距居民区近,采矿区大面积剥离,未分区开采,未采取治理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生产噪音扰民,并且生产造成水体污染(自来水经常泛黄),同时排污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公示。2、祁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项目存在的问题:环评公众参与环节造假,公众意见调查舍近取远,舍老取轻,背离当地公众对该项目的真实意思,并且该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垃圾焚烧产生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3、祁阳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项目环评公示信息不全面,项目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不仅建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而且建在全镇居民生活用水取水口耄屋冲上游),建议禁止建设该项目。

永州市祁阳县

水泥、玻璃

    1125日至27,祁阳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和黎家坪镇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
、经核实,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边界线距最近民居距离均在300米以上,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开采方式为露天台阶式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对非开采区域进行复垦并逐步绿化,对尚未绿化区采取覆盖措施抑制扬尘,矿区采取密闭、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20181127日湖南安博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表明矿山扬尘、噪声均达标;对黎家坪自来水公司调查发现没有造成水体污染,更不存在自来水泛黄现象。公司环保信息公示栏对公司基本信息和每季度检测报告都进行了公示。
    2
、经核实,祁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项目于20149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916日~2014930日在厂址周边村组以公告形式、20141011日在祁阳县政府网、2014111日在《永州日报》分别进行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问卷72份,收回72份,包括个人62份,团体10份。该项目于201532日通过湖南省环保厅审批,使用专利技术即高温分解法处理二噁英。
    3
、经核实,祁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属拟建项目,拟建项目相关情况于201821日~210日在项目周边进行现场公示,201838日在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18427日在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和201853日在《永州新报》进行报纸公示。该项目的环境信息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

不属实

处理情况:加强对公司的监管频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加大环保投入,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

4

D430000201811240013

来信投诉阳山官村养猪厂污染水源之后,相关部门抽取了比养猪场地势高的地方的井水做检测,认为应该抽取养猪场可以污染的水进行采样检测。

 

大气,

    阳山观村养猪场实为永州市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0181125日至28日,经区环保局、上岭桥镇政府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相关部门抽取比猪场地势高的地方的井水做检测”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核实:11122日至23日,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采样时,考虑到离天丰养殖场最近(约200米)村民郑黎明家长期居住在外,家中机井多年未使用,才对养殖场下游距离次近的郑冬元家(约220米)机井进行了采样,同时考虑到郑建华家(距养殖场约500米)为养殖场下方向第三家住户,故取了郑冬元和郑建华两家井水作为检测水样;2、永州市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废水采样点海拔高度为79.6米,郑冬元家海拔高度为87米(井深40米),郑建华家海拔高度为80米。数据显示,郑冬元和郑建华家海拔高度确实高于养殖场海拔高度,但高差并不明显,其中郑建华家与养殖场海拔高度基本持平,郑冬元家海拔虽高出养殖场7米,但其家中水井深度达到了40米;3、在前案办理资料中已说明调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养殖废水外排。
   
早在20185月份,相关部门收到上岭桥镇阳山观村村民举报后,针对村民反映永州市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场粪污对当地环境和饮水造成了污染的问题,区环境监测站对永州市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的养殖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区疾控中心对周边村民家里的井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大肠杆菌超标,其它项目不超标。对于阳山观村饮水安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已投资40万元新建了阳山观村集中供水工程(该井位于郑冬元家后侧约300米位置,深130米,地面海拔高度为101米,挖至80米出水)。20188月份区疾控中心对井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井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该项目建设已完工。

属实

   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我区将加强对永州市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后期监管,督促其继续按要求运转环保设施,污水不能外排。


5

D430000201811240034

铁牙村宾老板开了一个养鸡场(已拆除),鸡粪排入石灰塘水库。整改后,水库中央的鸡粪没有清理。

永州市东安县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发现,养鸡场之前存在鸡粪直排至鸡场下方干坑的现象,但没有直排到水库水体。2018412日县环保局已责令停止非法排污;424日,井头圩镇政府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养鸡场老板李承亮到现场召开了协调会,并达成了退养协议和清淤协议;528日,已完成养鸡场退养;71日,现场确认养殖户已按清淤协议完成三个排污坑塘清污任务;116日,4栋鸡舍已全部拆除完毕,并完成了建筑垃圾的清理。
县环保局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627日、1026日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市环境监测站于 1129日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不属实

处理情况: 无相关情况。
整改情况:无相关情况。

6

D430000201811240001

白芒铺镇潘家村新华采石场在潘家村风景山开山采石,挖了个几十米深的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时灰尘大,并且运输车辆行驶影响村民出行安全。多次反映无果。

白芒铺镇

生态,大气

1118日、25日,经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等有关单位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挖了个几十米深的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于201755日采矿权到期后已停止生产;现场未见污水排放,无车辆来往,无扬尘污染现象。
2
、经现场核查,老采坑区深度有12米左右,现已积水6米左右。县安监局立即责令该采石场对老采坑周边边坡进行围挡,并设立警示标志拉起警戒线,对进入老采矿区的道路进行围堵并设立警示标志。

整改情况:11126日,已要求该采石场完成6000平方米碎石堆料的薄膜覆盖,在老采坑周边边坡设置围挡,并设立警示标志拉起警戒线,对进入老采矿区的道路进行围堵并设立了警示标志。
2
、按照环保要求,督促企业在恢复生产前配套建设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

7

D430000201811240069

横冲村加气块砖厂建在居民区,证件不齐全,有一个6吨的燃煤锅炉,废气直排。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扰民。废水直排,没有雨污分流,直排居民区。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水、大气

    20181128日,经区国土分局、经发局、住建局、环保局核实,问题属实。其中“横冲村加气块砖厂建在居民区,证件不齐全”问题属实,“有一个6吨的燃煤锅炉,废气直排”问题不属实。“废水直排,没有雨污分流,直排居民区。”问题不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该厂未办理立项、环保等手续,我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六十一条于2018112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经开环责违改[2018]51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改正违法行为,1129日区环保局、区经发局复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经开环责违改[2018]51号)停产整改,5台蒸压釜仍不停止生产,区环保局依法对其电力设施、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期限1个月。                                         
整改情况:我区将按照《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第二十六批电D430000201811240069号“横冲村加气块砖厂建在居民区,证件不齐全,有一个6吨的燃煤锅炉,废气直排。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扰民。废水直排,没有雨污分流,直排居民区。”交办件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整改,对该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能否完善手续进一步核实,如该厂可以补齐合法手续,可恢复生产,如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我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厂予以搬迁或关闭。

8

D430000201811240009

永和家园小区12栋一楼的兰州拉面、堡中堡餐饮店没有专用的烟道,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扰民,并且污水直排下水道。

永州市冷水滩区

大气,

    1125-26日,梅湾城管大队会同环保局、食药监局及梅湾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两次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扰民”、“没有专用的烟道”、“污水直排下水道”属实。
   
经核实,该处2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使用,1129日,兰州拉面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煲盅堡餐饮店由于所装油烟净化器过小,不能达到有效净化油烟的效果。因部分住户反对,该小区没有规划建设专用油烟管道。目前,两家店已自行安装专用烟道,将净化后的残余废气排入下水道。2家餐饮店污水排入下水道,未发现乱排污水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已责令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下水道进行了清淤、疏通,目前下水道排水正常。

属实

    处理情况:区城管执法局对该处2家餐饮店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环保检测通知书》,责令2家餐饮店正确使用油烟净化器,进行油烟检测。
   
整改情况:1129日,兰州拉面进行了油烟排放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由于煲盅堡餐饮店之前所装的油烟器过小,不能达到有效净化油烟的效果,已自行停业整改。目前,该店已重新安装好油烟净化器,待油烟检测达标后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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