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5-059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湘环发〔2025〕13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工信节能〔2024〕19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布湖南省202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详见附件),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尽快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抓紧实施各项清洁生产方案,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技术评估。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三、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加强监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日常环境监督等,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等工作。
四、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要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加强现场调查和人员培训工作,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高质量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