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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的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投入!

   档案工作的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投入,需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障我市档案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将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档案事业经费”。第十七条规定:“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管理制度,配置适宜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设施,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第十八条规定:“各类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库房有害物质的防治,’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衰整与安全”。第十九条规定:“各类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资料,对发生褪变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对重要、珍贵的档案,应当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抢救、保护、捐赠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些规定将保障我市档案事业的稳步发展,也体现了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 2009-12-22 16:06:57 发布人: 永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