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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 2015-04-1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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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永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地震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市军分区司令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永州电业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政府新闻办、武警永州支队、武警永州消防支队、永州各通信部门、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科技局局长
 副主任:市科技局分管地震副局长、市地震办负责人。
 成员:指挥部各单位的联络员。
 二、预防预警机制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办与省地震监测中心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可随时了解省地震台网中心对永州及邻近地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的接收、常规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的情况。
 2、预防预警行动
 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地震局通报的短临地震预测意见,积极部署,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当宣布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应急响应
 1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实行分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领导和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领导和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Ⅰ级响应,均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国务院,抄送中国地震局;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地震局;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抄送省地震局。2、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震区市县区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地震局。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省地震局。要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地震局。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
 市地震办和震区各级地震部门、地震台站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四、指挥与协调
 1、I级、Ⅱ级响应
 (1)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各项指挥与协调工作按《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I级、Ⅱ级响应要求进行。
 (2)市人民政府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按照上级应急要求,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在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Ⅲ级响应
 (1)市人民政府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派出人员参与省地震局派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派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参加救援。
 3、Ⅳ级响应
 (1)县区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启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派出人员参与省地震局派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五、应急处置
 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到达灾区后,根据需要,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
 1、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
 (4)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5)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6)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2)各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并受领任务。
 (3)各救援队伍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视情况需要请求省、国家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永州军分区和永州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参加工程抢险。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调动市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抢救伤员,负责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4、 应急人员和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5、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永州消防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市水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各通信部门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及污染问题的监测及防控。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督导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六、应急电话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科技局局长姜加军:13974606007
 副主任:市科技局副局长张缘麟:13707462309,07466178053
        市地震办主任刘文军:13135273141,07468218680(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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