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开展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行动,鼓励公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从2月28日起至6月7日止在全市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
一、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可以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要求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举报电话:122,8229806;
微信举报流程:将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路段、照片直接发送至“永州交警”。
二、奖励标准
(一)饮酒、酒驾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三)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四)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五)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六)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法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八)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九)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消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逐项实施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奖励兑现方式
(一)奖励兑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举报落实后30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银行、邮政汇款等方式,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到指定地点领取。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现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不属于奖励的情形: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3.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
4.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5.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四、责任追究
(一)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的“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研究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四)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安交通民警要认真履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职责,不得在明知违法线索的情况下,串通他人弄虚作假举报、骗取奖金,违者按照法纪警规进行处理。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