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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级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公告
  • 2016-02-02 16:5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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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我市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等17个社会团体、永州潇湘文理专修学院等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等26个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名单如下: 

一、社会团体(17个) 

1、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2、永州市农村水电管理学会 

3、永州市机构编制工作学会 

4、永州市信息网络学会 

5、永州市珠算学会 

6、永州市农村卫生协会 

7、永州市湘潭大学永州校友会 

8、永州市人口学会 

9、永州市殡葬协会 

10、永州市水利水电财会学会 

11、永州市湘大学士发展促进会 

12、永州市国际标准交谊舞协会 

13、永州市南津渡水电站政治工作研究会 

14、永州市书报刊、音响制品发行业协会 

15、永州市农业产业化协会 

16、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17、永州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9) 

1、永州潇湘文理专修学院 

2、湖南跃进职业技术学校 

3、永州蓝天涉外技术学校 

4、永州优佑少儿活动中心 

5、永州金华电脑职业技术学校 

6、永州奔腾职业技术学校 

7、永州中南经济管理学校 

8、永州祁阳曙日中学 

9、永州博文职业技术学校 

以上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由永州市民政局收缴作废,未上缴的视同作废。如对以上公告有异议的,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到永州市民政局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永州市民政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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