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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与执法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 2016-09-28 11:37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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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与执法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专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 

据了解,专利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国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申领、核发、核检、监督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申领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应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或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后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组织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班,并通过专利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据介绍,专利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性别、照片、工作单位、职务、执法地域、发证机关、证号、发证时间、核验记录等,有效期限为六年。按照要求,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专利行政执法职责时,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专利行政执法证件,并在证件载明的执法区域内和有效期限内使用专利行政执法证件。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证年检工作,及时完成有效证件核验、到期证件更换、无效证件作废的相关工作,并将核验合格人员纳入全系统执法人员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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