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审计局关于永州市2008年抗冰救灾款物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告
  • 2009-11-2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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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审计局关于永州市2008年抗冰救灾

款物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全省抗冰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审计机关自2008年5月21日至2008年6月28日对全市2008年抗冰救灾款物收支管理及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具体审计了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慈善会和红十字会,实地抽查了部分乡镇,走访调查了部分行政村和灾民。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灾情和救灾工作概况

  2008年1月11日至2月3日,我市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冰冻灾害,全市受灾人口高达460.19万人,因灾被困42.79万人,饮水困难87.5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37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7.94万公顷,绝收面积8.6万公顷,损坏房屋15.23万间,倒塌居民住房5430户1.9万间,全市缺粮75.56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3.24亿元。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对抗冰救灾反应快、部署早、措施硬,及时提出了“一抗四保”的总要求,即:抗大灾,保生命安全万无一失、保供电有序、保主通道的畅通、保生活有序和大局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抢修公共基础设施、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成效。

  二、抗冰救灾资金收支情况

  1、抗冰救灾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止,全市抗冰救灾资金总收入7122.24万元,其中财政救灾资金4012.43万元,救灾募捐资金3109.81万元;全市抗冰救灾资金总支出5663.02万元,救助性支出5555.69万元,工作经费支出107.33万元。

  2、中央和省级抗冰救灾资金拨付情况

  市财政局相关账目反映,收到省财政厅下拨款3670万元,拨付至11个县区财政局3488万元,两个管理区118万元,福田茶场29万元,市民政局35万元;省民政厅下拨募捐款2430万元,拨付至11个县区民政局2347万元,两个定向捐赠单位65万元,市救助站10万元,市殡仪馆8万元。

  3、抗冰救灾资金结余情况

  以上抗冰救灾资金收支两抵,结余1459.22万元。其中:应拨未拨的救灾款40.11万元、应拨未拨的募捐款1419.11万元(其中房屋重建资金结余1279.14万元)。

  三、抗冰救灾募捐物资管理发放情况

  各县区民政局及红十字会账面反映,抗冰救灾期间全市各县区募捐物资计价总收入247.23万元,其中:省下拨募捐物资计价129.14万元、市募捐物资计价105.29万元、县区募捐物资计价12.80万元;各县区募捐物资共计发放235.63万元,物资结存11.60万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抗冰救灾款物拨付、发放不及时。

  经审计发现,各县区抗冰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1646.49万元(其中房屋重建资金1279.14万元), 道县民政局、宁远县民政局、江华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物资拨付不及时9.1万元。

  在对各乡镇各村各户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零陵、双牌、江华、宁远、新田、蓝山等县区部分乡镇、办事处未及时发放抗冰救灾款285.49万元。

  (二)抗冰救灾资金使用欠规范。

  经审计发现,双牌县预留救灾财政资金结余25.7万元用于一般性社会救助。市民政局以永民发〔2008〕18号《关于下拨赈灾募捐资金的通知》拨市救助管理站10万元用于救助冰灾中流落街头和滞留在站的人员,拨永州市殡仪馆8万元用于购置发电设备(因冰灾馆内基础设施受损,电杆倒塌,断电停水)。零陵区民政局违规从抗冰救灾资金中列支福利工厂冰雪损失、区教育局教师住房维修、冰雪引起火灾损失2.76万元;该区各乡镇从抗冰救灾资金中列支冰灾受损维修、电力抢修、租铲车、购铲雪工具、道路维修、购碾米机组等26.25万元。新田县个别乡镇将抗冰救灾资金用于救灾物资租车费、慰问金等0.92万元。蓝山县将救灾资金9万元分配用于敬老院建设,该县个别乡镇将下拨的中央救灾资金用于滞留车辆及旅客开支3.67万元。

  (三)倒房统计欠准确。

  审计抽查发现,部分乡镇的灾区倒房间数和倒房户统计不准确,还存在区、乡(镇)无上报倒房户名单而领取倒房补贴等现象,同时部分乡镇倒房重建补贴没有按规定的标准发放。

  (四)抗冰救灾款物发放欠规范。

  部分乡镇一些村组在分发抗冰救灾款物过程中未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过程,个别村还存在虚报冒领、平均分配、向群众收取救灾物资运费等情况。有些乡镇以春节慰问金的方式发放救灾资金。有些乡镇民政办会计基础工作差,个别乡镇把雪灾救济款与春荒救济款混合在一起发放,甚至有个别的村干部代领救灾款至抽查日止还未发放到灾民手中。有的村留出部分救灾款项用于维修水利设施等。

  (五)救灾物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部分县区民政局未制定救灾物资相关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物资的收发手续不全、情况不清。如采购大米没有入库清单,每袋大米既有15公斤的,又有25公斤的,而登记台账笼统以袋为单位,没有分别登记,发放时也没给乡镇物资清单。因此,存在救灾物资发放、结存情况不明,个别乡镇接收数与县下拨数不相符的现象。

  五、整改情况

  在现场审计和对乡镇抽查结束后,各县区审计组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负责人交换了审计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各县区政府非常重视对问题的整改。如零陵区委、区政府专门组织区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对全区所有抗冰救灾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促进救灾资金的拨付和发放。宁远县财政局设立了抗冰救灾资金专户,负责资金的拨付和报账工作,并及时组织人员对安居工程和倒房重建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该县政府对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2008年1月31日拨给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抗冰救灾应急资金50万元、2月20日拨给永安燃料工业有限公司的冰冻期间液化气价格补贴款11.8万元,合计61.8万元,决定调整支出渠道,在预备费中列支。对该项支出。各乡镇也果断采取措施,加快了救灾资金的发放。

  六、审计建议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做到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对未拨付的救灾款物要尽快拨付,并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救灾款物下放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灾款物按照规定用途及时有效使用。

  2、要对民政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以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需要。

  3、改革现有的民政资金发放制度,改变以往签名领款的形式,与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协商,由金融机构代发民政资金。有些每年都要发放的民政款由民政所根据名单在金融机构为每个农民开户,并将存折交给农民。发放资金时将资金转账到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发放名册打入农民的存折中。这样,既能保证民政资金的快速发放,又能确保民政资金不被挪用。

  4、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各行政村救灾款物分配的监督。建议各乡镇在发放救灾资金时先由行政村报名单,由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才能发放。

  5、建立健全民政工作制度,规范民政工作。有些乡镇民政助理员变动频繁,又都是兼职的,缺乏统一的培训,工作不够规范。对此,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民政助理员的培训,制定统一的工作规程,规范民政资金发放手续,严格日常监督,提高乡镇民政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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