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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检查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 2020-09-3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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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管理区,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有关要求,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检查和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1日至9月25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普查常态化工作要求,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我市纳入国、省监测范围的49家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对56家政务新媒体进行了随机抽查。对政府网站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更新情况、内容准确性、服务实用性、互动回应情况以及信息内容差错等严重问题,总体合格率91.84%;对政务新媒体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更新情况、内容准确性、功能可用性和互动回应情况等,总体合格率100%。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情形如下:

(一)个别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情况。根据开普云监测报告以及复查情况,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蓝山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栏中,各乡镇栏目下的动态类多个栏目存在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情况;截至监测时间点9月19日,永州民政(新浪微博)最后更新时间是9月1日,更新时间段距离超过两周。

(二)个别网站存在服务实用性需进一步完善的情况。根据开普云监测报告以及复查情况,永州市司法局网站的部门服务中,“法律服务机构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等情形的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处罚”等等服务事项存在缺失具体地址要素,办理时间不明确情况。

存在非单项否决指标情形如下:

(一)部分政府网站机构栏目内容缺少或未及时更新公开、相关信息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机构介绍栏目需进一步优化。例如:截至监测时间点9月23日,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网站机构栏目未公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有关信息;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机构栏目下的 “归口管理单位”子栏目中,依旧公示 “永州市农机局”、“永州市畜牧水产局”等机构改革之前的过期信息;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机构领导”栏目未及时更新,机构栏目的“永州市妇幼保健院”页面介绍存在点击显示跳转无效情形,“永州市疾控中心”和“永州市职院附属医院”页面介绍存在点击显示跳转有误情形;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直属机构介绍信息仅有“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勘测事务中心”和“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两个单位;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网站机构栏目需完善机构设置栏目。

(二)其它少数政务新媒体存在需加强动态管理方面。永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的子栏目活动“普法竞赛”和永州教育(微信公众号)的子栏目活动“投票”均已结束,尚未撤下。

对上述问题,经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0年9月27日进行复核。其中,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该专栏已归档处理,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网站已完善内容展示;永州民政(新浪微博)政务新媒体已更新,永州应急管理、永州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完成栏目调整。永州市司法局网站正在进一步衔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本级管理方整改问题。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和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网站正在陆续完善机构介绍栏目。

三、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管网办网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标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内容运维、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关,切实保障发布的信息内容及时、准确、权威。

(二)积极做好信息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承担起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责任,持续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机制,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升信息内容准确性、时效性;要科学规划、动态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建设,杜绝信息更新不及时等现象。对网站的单位工作职能以及领导职务存在缺少或有变动情况,要及时调整机构栏目公示信息,定期检查有外链接至下属单位网站情况是否正常,如出现非正常显示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做好政务新媒体更新工作,对政务新媒体已结束活动栏目要及时撤下。

(三)加强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标国办发〔2018〕123号文件和湘发〔201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不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要坚决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对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性差、办事效率低的,要限期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启动约谈、问责机制,情况严重的按程序予以整合关停,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名单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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