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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未完成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 2026-03-09 13:51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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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湖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十四五’期间共需完成47个县区,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5个”,我市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现按工作程序,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湖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十四五’期间共需完成47个县区,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5个”。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祁阳市、零陵区、东安县等3个县市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

1.高位推动问题整改。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问题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牵头督导市领导和市直单位、整改时限等。

2.加快推进排查任务。已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及技术单位高质量完成零陵区、祁阳市、东安县3个县市区污染源排查任务,建立3个县市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清单,完成成果报告编制。

3.积极开展资金申报。对已完成溯源工作的3个县市区,积极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治理。组织编制《永州市8县区(冷水滩区、双牌县、道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4.有效开展污染源整治。根据零陵区、祁阳市、东安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成果,组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照污染源清单逐一开展现场踏勘核查。将3个县市区共10个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点位纳入“永州市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清单”,落实定期巡查、管控、治理等整治措施,按年度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5.强化整改进展调度。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纳入2025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定期调度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清单,对污染源整治进展情况强化调度。

四、整改销号意见

对照《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市该项共性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经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并通过省级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3日,如对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46-8323996

联系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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