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关于抓紧开展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运管函〔2024〕4号)以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3/T 2428-2022)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涔天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经技术审查、上确认及审核,现将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涔天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主要涉及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涔天河镇、小圩壮族乡、蔚竹口乡、水口镇、码市镇6个乡镇,具体划定标准及成果如下:
(一)管理范围
1.划定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3/T 2428-2022)规定,涔天河水库在人口密集区采用居民迁移线与移民红线的外包线划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山林区采用移民红线划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水库大坝下游坝脚向外延伸200米、左右两岸坝段开挖线向外延伸50-100米、输水隧洞按照进出口建筑物和竖井外缘线以外50m结合坝区征地红线划定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
2.核心成果:管理范围线总长457.60km,管理范围面积40.07km2,共布设电子界桩929个。
(二)保护范围
1.划定标准:以库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0米,水库大坝下游、左右两岸按照已划定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300米、输水隧洞按照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米划定水库工程区保护范围,局部位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核心成果:保护范围线总长395.80km,保护范围面积22.45km2,共布设电子界桩661个。
二、管控要求
(一)水库管理范围具体管理要求
1.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严禁建设任何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确保水库的行洪安全。
2.禁止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等行为,以防止侵占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
3.禁止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
4.严禁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矿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
5.禁止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6.严禁向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排放污水或倾倒垃圾,以保护水库的水质安全。
(二)水库保护范围具体管理要求
1.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及库岸稳定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矿等活动。
2.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3.在库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应当符合库区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并满足水库安全运行、库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附件:1.
涔天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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