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26—01004
永政办发〔2026〕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永政办发〔2024〕13号和永政办发〔2025〕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1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5〕2号)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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