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6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代市长 杨洪峰
2026年8月13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根据《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相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2019年7月30日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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