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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 2026-08-13 16:2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 【字体:   

永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6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代市长 杨洪峰

2026年8月13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根据《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相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2019年7月30日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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