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3/2026-0112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6-35003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金管委〔2026〕3号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6〕41号)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 “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二、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加大人才安居贷款支持
留湘来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先进模范人物,在湖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不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挂钩。以灵活就业模式缴存的,同等适用本政策。
(一)留湘来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至本市现行标准的2倍;
(二)高层次人才、先进模范人物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至本市现行标准的4倍。
四、加大婚育家庭贷款支持力度
初婚初育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现行标准上上浮30%;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现行标准上上浮40%。
五、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长不超过30年。
六、支持直系亲属代际互助还贷
缴存人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对冲还贷方式,为父母、子女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七、试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与贷款
(一)装修提取。缴存人家庭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实施装修的,可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装修贷款。取消原装修面积及单价核算规定。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三)同一套住房可同步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与装修贷款。
八、支持住房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提取
(一)适老化改造提取。缴存人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缴存人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适老化改造费用,单套住房提取最高限额为3万元。
(二)适儿化改造提取。缴存人抚养14周岁及以下子女的,缴存人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适儿化改造费用。其中,一孩家庭提取最高限额3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提取最高限额5万元。
九、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提取
缴存人家庭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龄满20年的自有产权老旧住房实施自主更新改造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相关费用,提取最高限额为3万元。
十、优化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缴存人家庭在湖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6年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 永州公积金十条新政 惠民礼包重磅发布2026-08-03
-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2026-08-0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