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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03/2026-0113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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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26〕3 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何为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缴存人家庭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不再参考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历史使用次数,无论其曾贷款过几次,只要当前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满足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即可申请。
二、贷款如何认定为首套房?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只要当前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满足其他贷款基础条件的前提下,即可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及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时,只要缴存人家庭装修贷款历史使用次数少于两次,且当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满足其他贷款基础条件的前提下,即可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三、各类贷款额度上浮情形
1.留湘来湘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基础额度的2倍,160万元;
2.高层次人才、先进模范人物:基础额度的4倍,320万元;
3.初婚初育家庭:基础额度的1.3倍,104万元;
4.多孩家庭:基础额度的1.4倍,112万元。
四、贷款申请人贷款年龄的上限规定
1.男性借款申请人可贷至68岁;
2.女性(工人身份)借款申请人可贷至60岁;
3.女性(干部身份)借款申请人可贷至63岁;
4.女性(处级干部或高级职称)借款申请人可贷至65岁。
除满足上述年龄要求外,贷款最高年限不超过30年。
五、代际互助还贷是什么?
1.代际互助还贷是指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还款责任主体,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家庭”扩展至与借款人家庭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父母和成年子女),允许在本中心缴存的直系亲属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借款人家庭按月对冲还贷、提前部分还本或提前结清贷款。
2.借款人和直系亲属向中心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原件,签订《对冲还贷协议》后,即可申请添加成为共同还款人。直系亲属添加为共同还款人的,在共同还款责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需办理前述业务的,可以向中心申请解除共同还款关系。
六、装修贷款优化调整了哪些内容?
1.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升至 60万元;
2.取消2000元/平方米装修单价的核定要求,装修总费用及预算以申请人申报为准;
3.取消“双人入户调查”的操作规定。
七、装修提取主要条件是什么?
1.缴存人家庭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房时间未超过6年的自有产权住房实施装修,且装修工程尚未完工。
2.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装修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6年1月1日(含)以后,且申请时票据时间未超过6年。
3.同一缴存人家庭仅可选定一套自住住房办理一次装修提取。
4.提取金额按照有效发票记载的金额核定实际装修支出,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主要条件是什么?
1.缴存人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缴存人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适老化改造。
2.每户缴存人家庭累计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每套住房限提一次。
3.提取金额按照购置票据记载的金额核定实际改造支出,单套提取最高限额为3万元。
九、住房适儿化改造提取主要条件是什么?
1.缴存人家庭抚养14周岁及以下子女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的适儿化改造。
2.每户缴存人家庭仅限办理一次。
3.提取金额按照购置票据记载的金额核定实际改造支出,一孩家庭最高提取限额3万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限额5万元。
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提取主要条件是什么?
1.缴存人家庭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龄满20年及以上的自有产权老旧住房进行自主更新改造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相关费用。
2.提取金额按照购置票据记载的金额核定实际改造支出,最高提取限额为3万元。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