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11000003/2026-01135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6-08-03
名称: 关于对《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    
关于对《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6-08-03           来源: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2026年7月31日,经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外印发实施《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永金管委〔2026〕5 号),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目标定位,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原有的《个人住房期房贷款管理办法》已不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调整。一方面,随着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的纵深推进,预售资金监管趋严,“交房即交证”及现房销售制度的逐步普及,期转现进度加快,现房销售逐渐成为主流模式。另一方面,合作项目及合作楼栋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中心的信贷资产安全及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原有的合作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粗放型、被动管理的缺陷,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签约合作流程及管理职责,有效规范合作程序,强化日常监管。此外,开发企业及合作项目管理作为中心对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相关政策规定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打造和优化。签约合作程序及申请资料,作为开发企业及合作项目准入的第一道门槛,在坚持审慎、适度、合理、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与程序,精简非必要资料,有助于提升开发企业的业务办理体验,减少非必要成本,提升中心的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扩充合作项目个人住房贷款受理范围

原政策规定的期房贷款合作范围狭小,仅限于受理合作机构已取得预售资格但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办法实施后,只要是合作机构依法开发建设销售的一手商品住房(涵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期房、已取得产权的现房)均可以纳入合作范围,购房人在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后,剩余部分可向中心申请一手房住房按揭贷款,中心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合作机构收款账户。

此外,为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及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适配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多元供给结构,本办法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也纳入合作项目管理范围,以适应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二)适度调整项目合作程序及条件

一是合作程序的调整。本办法摒弃了以往一次性准入的粗放型管理模式,经调整后,实行“框架合作、动态管理、分栋核准”的合作模式。开发企业可在取得项目建设土地、开发资质及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后申请合作项目签约,形成框架式合作模式,后续待开发楼栋取得销售资格并满足相应建设进度要求(由中心动态评估调整),按新增楼栋模式进行申请合作。新增楼栋根据项目开始合作时间,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方式进行合作审批(实行楼栋增加、楼栋准入双模式)。

二是合作条件的调整。将对原有财务状况的考察优化调整为整体开发实力的考察,通过引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备案情况,了解项目的资金资产、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合作贷款发放等情况,有效规避虚假财务报告及财务数据带来的信息失真风险;删除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的要求,保留企业信用报告及控股股东信用报告用于核查合作机构信用状况;开发企业发生借贷交易时,补充提供最高额借款、最高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合同、抵押物清单等具体合同文书用于厘清借款行为。

(三)加强合作项目日常监测及信贷资金管理

本办法增加了合作项目日常监测的相关程序性规定。明确由属地管理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资产管理部与资金营运部协助进行项目日常监测,并依据预警情形提出整改要求。后续根据整改情况,由中心审核撤销预警或转入退出程序。

本办法为有效防范资金抽逃风险,实行差异化的收款账户管理政策。依据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一手期房,明确由中心将贷款资金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监管银行、住建(房管)部门三方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确保专款专用;对于一手现房,由于房屋主体已完成建设并办妥了不动产首次登记,达到现售条件,可直接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约定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内。

(四)优化调整申请表格样式

本办法依据业务合作内容,共设《签约合作项目受理审批表》《合作项目楼栋(增加)准入受理审批表》两种表单样式。《签约合作项目受理审批表》涵盖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开竣工时间、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总栋数、住宅总套数、签约类型(首次签约、续约),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情况等内容。《合作项目楼栋(增加)准入受理审批表》涵盖楼栋增加、楼栋准入勾选项以及具体楼栋销售许可信息。两种申请表格均对受理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由属地管理部填写现场勘察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意见,资金营运部签署审查意见,中心(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确保受理程序合法合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7号(冷水滩华融湘江银行旁) 邮编:425000 
归集支取电话:12329 信贷电话:12329  传真:0746-8338307 投诉电话:0746-8368770  政务公开:0746-8338307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03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