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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永州市林业局

负责人:雷安术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双洲路316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8327912 ;违纪违规问题举报电话:0746-8327903 传真:0746-83633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bgsyzs@sina.com

网址:http://lyj.yzcity.gov.cn/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永州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 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丼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 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依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 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 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 驯养和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 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本行政区划内世界自然 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 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 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 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 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  业务指导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 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 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 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 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 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按权限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第五条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   造林绿化和科技科。起草国土绿化相关政策措 施,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 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 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 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 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 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和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三) 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 施,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釆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 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釆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 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 经营、流转管理。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 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按权限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 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 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五) 计划财务审计科。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 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 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七)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八)林业行政执法科。依法依规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

(九)林长制工作科。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市级林长决定和交办的事项。

(十)林业产业服务中心。承担林业和草原经济发展、资源利用规划编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数据采集、应用和服务;承担林草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建设、林草产品品牌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林草产品质量监测提供服务保障。承担油茶、竹木、林下经济等林草重点产业发展和资源利用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草产业龙头企业、林草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促进森工林场发展、林草道路养护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一)种苗中心。承担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种质资源库建设和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良种基地及保障性苗圃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草种苗生产调剂、储备计划制订和监督管理林草种苗质量及生产经营行为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二)国有林场服务中心。承担拟订国有林场、天然林和公益林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设立变更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森林资源资产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公益林与天然林本底调查、监测评价、补偿补助、管护体系建设,公益林划定和调整、天然林核定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三)森防站。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警监测、防控、检疫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承担防止林业和草原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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