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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负责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新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聘录用、考核奖惩管理和新教师的转正定级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 2016-12-3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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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参与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收入分配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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