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减灾救灾工作规划、办法。
组织自然灾害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发布灾情。
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捐赠工作,发布捐赠信息,接收、分配、管理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
制定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基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指导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评估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工作(民房倒损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
负责市本级救灾仓库管理,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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