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县(区)人民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推广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县(区)、园区、企业参加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开展全市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指导全市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对全市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法,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负责全市节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组织开展各县区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相关工作
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申报和创建,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组织开展低碳试点工作,编制市级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导协调各县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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