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考察、评估、论证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及投资计划,负责向省和国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
(四)负责批复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审批县区和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县区和有关部门搞好项目建设,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检查督促县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后续管护和开发利用。
(五)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配套、按时拨款到位,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决算、回收和内审工作。
(六)负责全市十三大农产品基地建设的管理工作和全市高新科技示范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组织引进外资投入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
(七)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和适用技术推广,搞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业务指导。
(八)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统计工作;搞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 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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