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实施规范,拟定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等。
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和聘任管理工作。
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
参与拟定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减人员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
贯彻实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等单位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贯彻实施和监督。
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市国企改革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组织我市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参与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和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工作。
来信来访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贯彻我市实施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制度。
指导监督全市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组织协调劳动保障监察跨县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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