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我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和专项活动。
负责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县区相关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牵头拟订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落实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统筹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
参与组织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县区有关工作。
实施全省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我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实施并进行监督。
承担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我市实施全省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规范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工作流程,指导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拟订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专项活动。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组织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就业失业登记及相关证件核发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就业失业数据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上传及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就业失业统计制度,开展专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分析,发布全市就业形势分析和趋势预测报告。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对服刑人员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指导各县区组织实施 “春风行动”。
负责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开展、实施、迎接考核评估工作。
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创业培训。
指导县区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负责组织永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认定。
指导县区成立专家服务团和创业者协会,建立创业项目库,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的宣传活动和对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
协同有关部门就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进行落实,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协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开展有关劳务协作和指导服务工作。
负责开展区域间劳务合作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涉及我局对口援助和少数民族来永就业服务工作。
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承担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全市实施失业保险工作规程并指导县区相应工作。
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
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承担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承办市管单位及市本级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经办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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