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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 2017-01-1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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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保护工作


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征用)土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核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


审核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


审核报部、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


承担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临时用地审批与监管


参与拟订征地补偿政策。


参与指导、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


指导和监督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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