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参与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指导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
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
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专长绝技的收集、整理、推广工作。
指导和协调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负责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
负责加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丰富中医药文化内涵,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
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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