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 市环保局 > 部门职责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环境等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
  • 2017-01-12 13:47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组织实施水质良好湖泊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管理工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行政许可


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行政代处置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监督管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参与调查处理因固体废物引起的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


建设和管理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指导全市固体废物管理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市本级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对市管污染治理项目立项提出审查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