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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预审。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2017-01-1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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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预审及审批工作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和异地使用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含有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转移、贮存、处理、处置的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管理


指导和开展全市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


指导和开展全市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污染治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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