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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决策环评、政策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 2017-01-12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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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各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按国家和省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区域和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对全市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五年减排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


实施总量控制相关政策制度


考核县区政府污染减排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


做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


负责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配套政策的执行


发放市级管理企业单位排污许可证


对分级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和环境监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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