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市征收排污费预算;负责全市排污费核定收缴工作
组织实施排污费收缴、稽查工作;建立征收排污费台帐,管理排污收费票据
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新(含改、扩)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市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市级环境信访事项,负责信访、群众举报的答复处理,指导和规范全市环境信访工作;负责重大的、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纠纷的现场调处、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
负责查处属于市本级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对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开展稽查
指导全市监察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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