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 市环保局 > 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规范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环境执法行为,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 2017-01-12 13:49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拟定全市征收排污费预算;负责全市排污费核定收缴工作


组织实施排污费收缴、稽查工作;建立征收排污费台帐,管理排污收费票据


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新(含改、扩)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市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市级环境信访事项,负责信访、群众举报的答复处理,指导和规范全市环境信访工作;负责重大的、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纠纷的现场调处、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


负责查处属于市本级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对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开展稽查


指导全市监察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