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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
  • 2017-01-1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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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管理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负责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查工作,承办市内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预审工作


组建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并负责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生态文明示范乡镇(街道)创建


指导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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