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 2017-01-1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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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艺作品;承担专业美术创作的管理工作;指导专业艺术团体工作。


指导监督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开展大型(品牌)文化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


指导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研究等工作。


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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